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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 课程代码:00223(笔试) 2024年12月版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中国法制史》是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事务(专科)专业 必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主要研究中国历史上各时期法律制度的发生、发展、变革及其规律,涵盖了各朝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各朝代对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学说等。本课程要求学生通过学习,能对中国法律发展史全貌有所了解,熟悉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能运用法律发展基本原理对中国法律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现象进行解释,更好地领会和贯彻我国的现行法律;批判地吸收与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的精华,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提高对我国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为进一步学习法学理论和各部门法学奠定坚实的历史知识的基础;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信心,最终使学生能够正确认识和理解本国的传统法律文化。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本专业培养适应当代法治建设发展所需要的具有法治素养人才。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并掌握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主要法律制度。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比较全面了解中国法律发展史的全貌,掌握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主要法律制度,熟悉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正确认识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并能运用法律发展基本原理对中国法律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现象进行解释,;能够正确认识和理解本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并为其他法律课程打下良好的法律史学方面的基础。
本课程的考核章节为第一到第十六章,重点章节是: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不考核章节是: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中国法制史》课程在法律事务(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被列为专业核心课。本课程属于法学的交叉学科,是法学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通过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以及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以及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学科,可以帮助我们训练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冷静、客观、理性的认识和分析历史与现实,对于法律的继承和移植有更多感悟。由于本课程内容涉及法学各分支学科,因此,通过对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学习和体会,为更好理解其他法律课程打下法学基础,并加深对相关部门法学的理解。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中国法律的起源,理解并掌握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中国法律的起源
理解: 中国法律与国家的起源。
应用:从部落联盟规范到国家法律的演变。
(二)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识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兵刑合一”、血缘与法律、祭祀与法律、裁判与法律、民族融合与法律。
理解:“兵刑合一”,祭祀与法律的关系,民族融合与法律的表现。
应用:“兵刑合一”的内容及意义。
第二章 夏商法制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夏商法制的基本内容,理解神权法思想,掌握夏商的刑法与司法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夏朝法制
识记:夏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理解: 夏朝法律特点。
(二) 商朝法制
识记:商朝立法概况——《汤刑》。
理解:商朝法律的基本内容、法律的特点
应用:商朝法律的主要罪名、刑罚制度(商朝的五刑制度)、司法制度。
第三章 西周法制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理解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理解并掌握西周时期的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及特点,理解司法制度的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识记:《九刑》、《吕刑》。
理解: 家国一体与宗法原则。
应用:周礼与礼刑关系。
(二) 刑事法律制度
识记:西周刑法的主要罪名。
理解:西周刑罚种类(五刑、五罚)、刑事法律的特点。
应用:“明德慎罚”思想、刑罚适用原则。
(三) 民事法律制度
识记: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理解: 债法、继承制度、婚姻制度、民事法律的特点。
应用:婚姻成立的条件与禁止、离婚的条件与限制 。
(四) 司法制度
识记:司法机构。
理解:诉讼制度、审判制度。
应用:“五听”、三刺。
第四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春秋时期社会生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理解春秋时期各国的改革与变法,掌握战国时期李悝《法经》和商鞅变法的重要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识记:春秋战国的法律变革。
理解: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的关系,立法原则。
(二) 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识记:成文法公布的活动(郑国、晋国、竹刑)、诸侯国法律的主要内容。
理解: 公布成文法后出现的争议。
应用:成文法的公布和意义。
(三)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识记:诸侯国的法律变革、《法经》。
理解:《法经》的主要内容及意义,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应用:《法经》的体例、内容及评价。
第五章 秦朝法制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秦朝法律制度的概况,理解行政、刑事、民事、经济管理法律制度,掌握秦朝的立法原则、法律形式、刑法原则、刑种及司法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立法活动
识记:律令简牍——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里耶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
理解: 立法原则(法家思想在立法指导原则上的体现)。
应用:法律形式。
(二) 行政法律制度
识记:官吏管理制度。
理解:监察制度。
(三) 刑事法律制度
识记:主要罪名
理解:刑法原则,刑种。
应用:秦朝定罪量刑的具体原则。
(四) 民事法律制度
识记:所有权,债。
理解: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五) 经济法律制度
识记: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 司法制度
识记:司法机构的设置,“乞鞫”。
理解:廷尉的设置,“告”“劾”区别,“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应用:秦朝法律制度的特点,诉讼制度、审判制度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 汉朝法制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汉朝法律制度的概况,掌握汉朝不同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熟悉并掌握汉朝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儒家化的表现和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立法活动
识记:汉朝的立法思想、法律形式。
理解: 汉朝立法思想的转变,律、令、科、比的内涵及表现。
应用:汉朝的立法思想及演变,“汉律六十篇”的内容。
(二) 行政法律制度
识记:职官管理制度,监察机构设置。
理解:监察制度。
(三) 刑事法律制度
识记:主要罪名,刑种。
理解: 刑法原则的具体内容。
应用:汉朝的肉刑及其改革。
(四) 民事法律制度
识记:物权、债法的内容。
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具体内容。
(五) 经济法律制度
识记:土地制度,赋税制度, 抑商制度与禁榷制度。
(六) 司法制度
识记:司法机构的设置。
理解:告劾,读鞠,乞鞫,录囚制度。
应用:诉讼制度,审判制度,司法制度的特点,“春秋决狱”。
第七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状况,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变化,掌握法律内容和司法制度的发展变化,理解并掌握“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及表现。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魏晋时期的法律制度
识记:魏晋时期的立法概况及特权的法律化。
理解: 魏晋时期法典结构的变化(魏《新律》、《泰始律》),法律形式的扩展,“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应用:魏晋时期法律内容的发展(刑罚制度的完善、缘坐范围的变化、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司法制度“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
(二) 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
识记: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南北朝时期法制发展特点,律学制度的发展,司法制度。
理解: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的变化(《北魏律》、《北齐律》),法律形式的变化,“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应用:重罪十条的由来、内容及影响,法律解释的规范化,存留养亲,封建五刑制度的形成,司法机关的扩大演变。南北朝时期“汉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
第八章 隋唐法制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隋唐的立法概况,理解并掌握唐朝时期法律的指导思想,掌握唐朝法律的主要形式、重要内容、法制的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隋朝法律制度
识记:隋朝的立法概况,司法制度。
理解:隋朝法律内容:法典体例篇目的变化、刑事法律的系统化与定型化、行政管理体制及官吏选拔制度的发展变化。
(二) 唐朝的立法活动
识记:唐朝法律形式,唐朝颁布实施的主要法律。
理解:唐朝立法原则。
应用:《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影响。
(三) 唐朝行政法律制度
识记:唐朝职官管理制度及监察制度。
(四) 唐朝刑事法律制度
识记:唐朝的主要罪名,刑罚制度。
理解:唐朝的刑法原则。
应用:五刑制度,唐朝刑法制度中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五)唐朝民事法律制度
识记:唐朝的身份、物权、契约制度。
理解:唐朝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六) 唐朝经济法律制度
识记:唐朝的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市场管理制度。
(七) 唐朝司法制度
识记:唐朝的司法机构、诉讼制度。
理解:唐朝的审判制度。
第九章 宋朝法制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宋朝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理解宋朝的民法与行政法,掌握《宋刑统》的结构和内容、宋朝刑法的发展与变化、诉讼与审判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识记:宋朝的立法活动,《宋刑统》的主要结构。
理解: 宋朝的立法原则,法律形式,编敕的特点,例的形式。
应用:《宋刑统》的内容及特点。
(二) 行政法律制度
识记:差遣制度,官吏选任与考课制度。
理解:宋代中央集权加强的表现,宋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三) 刑事法律制度
识记:主要罪名。
理解: 宋朝刑法的特点,刑法原则。折杖法,刺配,凌迟。
应用:宋朝刑种的变化。
(四) 民事法律制度
识记:物权的完善,契约制度,婚姻家庭制度。
理解:宋朝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
(五) 经济法律制度
识记:土地制度私有制发展的表现,主要的赋税制度,市场管理制度。
(六) 司法制度
识记:司法机构的主要变化及内容。
理解:录囚,翻异别勘制度,《洗冤集录》。
应用: 诉讼制度的主要变化,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十章 辽夏金元法制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辽夏金元的主要立法活动,理解并掌握辽夏金元的主要法律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辽国法律制度
识记:辽国的立法概况,主要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理解:辽国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 金国法律制度
识记:金国的立法概况,主要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理解:金国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三) 西夏法律制度
识记:西夏的立法概况,主要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理解: 西夏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四) 元朝法律制度
识记:元朝的立法原则,主要立法活动,行政法律内容。
理解:元朝的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应用:元朝法律制度的特点,体现游牧民族文化特征的法律内容。
第十一章 明朝法制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明朝的立法概况与指导思想,明朝的民事与经济法规,理解明朝重刑主义倾向,掌握明朝的刑法与重点治吏问题。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识记:法律形式,《大明律》的特点。
理解: 立法原则,《明大诰》的特点
(二) 行政法律制度
识记:官吏制度,监察制度。
理解:明朝的“重点治吏”。
(三) 刑事法律制度
识记:刑法原则,主要罪名,刑种。
理解: 明朝比附制度的内容和影响,“重点治吏”在刑法中的表现。
应用:“比附”原则的内容与影响,“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法制原则及其体现,充军与廷杖制度的内容及评价。
(四) 民事法律制度
识记:物权,契约。
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
应用:与前代相比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上的发展。
(五) 经济法律制度
识记: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市场管理。
(六) 司法制度
识记:司法机构设置及发展变化,诉讼制度,审判制度。
理解:厂卫制度的内容,明朝诉讼制度的特点,复审制度。
应用:明朝特殊司法制度,明朝的会审制度。
第十二章 清朝法制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清代法律制度的概况,掌握清朝前期的立法指导思想和法律形式,理解并掌握满清入关后的法制汉化过程。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立法活动
识记:清朝的法律形式,《清会典》。
理解: 清朝前期的立法原则,《大清律例》的立法过程。
应用:少数民族的立法。
(二) 行政法律制度
识记:行政管理体制,官吏制度,监察制度。
理解:民族融合性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 刑事法律制度
识记:量刑原则,罪名,刑种。
理解:清朝时期罪名的变化。
应用: 在刑事法律制度上,清朝法制相对于明朝法制发生的变化。
(四) 民事法律制度
识记:财产权,契约,婚姻家庭继承。
(五) 经济法律制度
识记: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市场管理。
理解:在经济法律制度上,清朝法制相对于明朝法制发生的变化。
(六) 司法制度
识记:司法机关的设置,诉讼制度,审判制度,调处制度。
理解: 清朝特殊的司法机关的设置,清代的“会审制度”。
应用:在司法制度上,清朝法制相对于明朝法制发生的变化。
第十三章 清末法制改革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清末中国传统法制向近代转型的表现及其原因,理解并掌握清末的修律活动、司法改革。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清末社会与法律
理解: 清末法制变革的原因。
(二) 预备立宪
识记:戊戌变法,资政院与谘议局,《钦定宪法大纲》,《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理解:清朝末年的预备立宪。
应用:清末预备立宪的成果及评价。
识记:《大清现行刑律》,《钦定大清刑律》。
理解: 《钦定大清刑律》的特点。
应用:“礼法之争”的背景、内容、评价及影响。
(四) 民商法律制度
识记:《大清民律草案》,商事法规。
理解:清末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影响。
(五) 司法制度与领事裁判权
识记:清末诉讼领域中的立法,清末司法机构的改革。
理解: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
应用: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原因、主要内容及评价。
第十四章 民国前期(1912—1927)的法制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理解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成果。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制
识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立法成果
理解: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主要内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二) 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制
识记:北洋政府时期在宪法、刑事法律、民事法律领域中的立法成果及内容。
理解:北洋政府在宪法上的成果及评价,民事法律体系,司法制度。
第十五章 民国后期(1928—1949)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民国后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理解并掌握“六法全书”的内容和特征。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宪法
识记:民国后期宪法领域中的立法成果及各宪法文件中的主要内容。
理解: 民国后期宪法性文件制定的背景及评价。
(二) 行政法律制度
识记:民国后期行政立法的主要成果。
理解:民国后期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识记:民国后期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立法成果及主要内容。
理解: 民国后期刑事法律的主要特点。
(四) 民商事法律制度
识记:民国后期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主要立法成果及内容。
理解:民国后期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特点。
(五) 经济法律制度
识记:民国后期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立法成果及主要内容。
理解: 民国后期经济法律的主要特点。
(六) 司法制度
识记:民国后期司法制度方面的立法,司法体制的构成。
理解:民国后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第十六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政权法制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了解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理解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识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的概况,抗日民主政权法制的概况,解放区民主政府法制概况。
理解:“红船精神”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与法治建设中的具体体现。
(二) 宪法
识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
理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基本特点及其历史意义,《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基本内容。
(三) 刑事法律制度
识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制定的刑事法律文件。
识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的立法成果。
(五) 司法制度
识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司法制度的内容。
理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经验。
第三部分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考生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指定教材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中国法制史》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本课程共5学分,建议总课时90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 次 | 内 容 | 学 时 |
第一章 |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 2 |
第二章 | 夏商法制 | 3 |
第三章 | 西周法制 | 10 |
第四章 |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 5 |
第五章 | 秦朝法制 | 10 |
第六章 | 汉朝法制 | 10 |
第七章 |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 | 10 |
第八章 | 隋唐法制 | 10 |
第九章 | 宋朝法制 | 5 |
第十章 | 辽夏金元法制 | 4 |
第十一章 | 明朝法制 | 5 |
第十二章 | 清朝法制 | 5 |
第十三章 | 清末法制改革 | 5 |
第十四章 | 民国前期(1912-1927)的法制 | 2 |
第十五章 | 民国后期(1928-1949)的法制 | 2 |
第十六章 |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政权法制 | 2 |
合 计 | 90 |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笔试的比例一般为识记占30%,理解占40%,应用占30%。
3. 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中等难度、难。难题部分比例不超过30%。
4.笔试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
5.笔试采用闭卷考核方式,考试时间 150分钟,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六、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西周时期五刑制度的是
A.墨刑 B.劓刑 C.宫刑 D.大辟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唐律六种杀人罪的有
A.故杀 B.谋杀 C.斗杀 D.戏杀
(三)名词解释题
八议制度
(四)简答题
简述秦律规定的婚姻制度。
(五)论述题
试述明朝会审制度的特征。
工作时间 09:0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