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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证据法学 课程代码:00229(笔试) 2024年9月版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证据法学》课程系法学(专升本)专业选考课程之一。该课程主要讲述以刑事诉讼为主要内容的三大诉讼法中证据的基本理论知识及相关证据法律规定,立足于现行三大诉讼法典中的证据部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不同时期颁行的关于证据法的司法解释,在大量吸收国内学者关于证据法的成果之基础上,阐释刑事、民事证据法基本原理、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证据基本制度与基本证据规则,该课程用书紧密贴合教学实际,并通过知识点与案例的有效解释、实现规则讲解、原理讲授与实践应用加以融合,使此课程同样具备一定的实务指导作用。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学习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完成本课程的学习之后,应对证据法相关国内外立法及基础证据法理论知识有所掌握,对三大诉讼法间不同证据规则有所辨析。在对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关法律规定有所明晰后,要求学会结合实务中的具体案情加以理解与分析,并学会在具体案例中对相关证据规则或规定加以适用,进一步掌握将证据法相关理论知识运用到司法实务领域中的能力,为后续课程学习打下必要的专业基础。
本课程的考核章节为第一到第十六章,重点章节是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此课程为法学(专升本)专业选修之课程。此课程前期课程包括三大诉讼法的基本教学,在完成对三大诉讼法课程的学习后,须进一步精进掌握诉讼法中关于的证据的相关理论知识及其立法规定。此课程是对以刑事诉讼法为主的各大诉讼法中相关证据法基本理论的概括讲解,因而此课程的后续课程包括三大诉讼法具体的国内外相关证据法理论及立法规定讲解《刑事诉讼证据法》、《民事诉讼证据法》、《行政诉讼证据法》。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绪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据法概论,了解证据法中证据力与证明力,掌握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识记: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
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
理解:纠问式诉讼制度与法定证据制度的关系;
混合式诉讼制度与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关系;
新中国社会主义类型的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的关系。
理解:证据力概念;
证明力概念。
(二)证据法学的体系
识记: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学体系;
大陆法系国家证据法体系。
(三)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识记:融合研究的方法;
系统研究的方法;
比较研究的方法;
实证研究的方法;
分析研究的方法。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据制度在不同类国家的特色,本章介绍的各类型国家采用过的证据制度主要有: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神示证据制度
识记: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
理解: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
(二)法定证据制度
识记: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理解: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
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
应用:对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评价。
(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识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产生;
理解: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
应用: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评价。
(四)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理解:封建社会的证据制度。
应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证据制度的修改。
第三章 证据法与诉讼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据法是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诉讼法就会有不同的证据法规。我国没有单独的证据法。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据法
识记:证据法的形式。
理解:证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证据规则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二)证据法与诉讼结构
理解:对抗式诉讼与证据法;
审问式诉讼与证据法;
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基本内容。
应用:我国审判改革的难点;
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第四章 证据法的原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据法与哲学、法哲学和诉讼理论的关系,揭示证据法的理论基础。正确认识和理解证据法原理对于证据法的研究和学习都有着较大的帮助。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据法原理概述
识记:证据法原理的概念;
证据法原理的基本体系。
理解:证据法原理的基本内容。
(二)诉讼认识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理解:逻辑推理与经验规则。
(三)诉讼认识论:程序正义论
理解:程序正义论。
(四)诉讼认识论与证据法
理解:证据法的价值;
诉讼认识论与证据法的目的、任务和内容。
第五章 证据法的原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据法原则中的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据裁判原则
识记:证据法的原则之内涵。
理解: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及我国的规定;
应用:证据裁判原则的适用。
(二)直接言词原则
识记:直接言词原则之含义。
理解: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应用:直接言词原则的意义
(三)无罪推定原则
识记:无罪推定原则之含义。
理解: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容;
应用:无罪推定原则与我国刑事司法。
第六章 证据规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自白和补强证据规则、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等。研究证据规则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立法,还有利于研究我国证据学的重要理论。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据规则的概念和功能
识记:证据规则的概念;
完善证据规则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理解: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
证据规则的功能;
完善证据规则的意义。
(二)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和发展
理解:关于证据规则的原则性规定;
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
关于证明力规则。
应用:关于举证规则;
关于质证规则。
(三)外国证据规则简介
识记:证据规则的种类
理解: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识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
非法证据的可采性。
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
应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
(五)相关证据规则
识记:相关证据规则的概念。
理解:外国对相关证据规则的规定;
应用:我国对证据关联性的规定。
(六)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识记:传闻证据规则的概念。
理解: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
传闻证据规则的价值。
应用:传闻证据规则在我国的适用。
(七)自白和补强证据规则
理解: 被告人自白的含义;
补强证据规则的含义。
应用:关于保护被告人供述自愿性的重要规则
关于补强证据规则。
(八)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
理解: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含义。
应用: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我国刑事司法。
第七章 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据的概念、证据的基本特征及证据的意义,证据的概念是整个证据制度的基础,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据的概念
识记:证据的概念、诉讼证据的概念;
证据材料的含义。
(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应用: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证据的意义
理解: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
第八章 证据的种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三大诉讼法中的法定证据种类及行政执法证据。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物证
识记:物证的概念;
物证证明力的特点。
理解:物证的收集保管;
物证的意义
应用:物证的审查判断。
(二)书证
识记:书证的概念。
理解:书证的特征;
书证的分类;
书证证明力的特点。
应用:书证的提供、收集和审查判断。
(三)证人证言
识记:证人证言的概念。
理解:证人证言的特点
证人的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
应用: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
证人证言证明力的确定。
(四)被害人的陈述
识记: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
理解:被害人的特征;
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
应用: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识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
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力的特点。
应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方法和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判断。
(六)当事人的陈述
识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当事人陈述的分类;
当事人承认;
自认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的特点。
应用:自认的效力;
询问当事人及对当事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七)鉴定意见
识记:鉴定意见的概念、特点;
专家辅助人的概念。
理解:鉴定人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
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
鉴定意见证明力的特点。
应用: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
(八)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现场笔录
识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的概念、特点;
现场笔录的概念、特点。
理解: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内容和制作;
应用: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审查判断。
(九)视听资料
识记:视听资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特点;
视听资料的种类。
应用: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及证明力的确定。
(十)电子证据
识记:电子证据的概念。
理解:电子证据的特点
电子证据证明力的特点
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应用: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
(十一)行政执法证据
识记:行政执法证据的概念
理解:行政执法证据的特征。
应用: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判断。
第九章 证据的分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证据在学理上的几种分类。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有助于掌握各类证据的运用规则和规律,可以使公安司法人员办案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据分类的概念和意义
识记:证据分类的概念;
证据分类的意义。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识记: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概念;
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区分。
理解: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及划分意义。
应用: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三)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识记: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
理解: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特点
应用: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运用。
(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识记: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
理解: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
(五)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识记: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念和划分标准。
理解: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
应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六)本证与反证
识记:本证与反证的概念和划分标准。
理解: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意义。
第十章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证据的收集是诉讼程序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证据的保全是为了使证据完整真实。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据的收集
识记:收集证据的概念;
理解:收集证据的意义;
收集证据的原则和要求;
应用:收集证据的方法。
(二)构建遏制刑讯逼供的诉讼机制
理解: 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
刑讯逼供的危害
应用:构建遏制刑讯逼供的诉讼机制。
(三)证据开示和举证时限
识记:刑事证据开示的概念;
民事证据开示的概念;
举证时限制度的概念。
理解:刑事证据制度开示的意义;
构建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原则;
民事证据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意义;
举证时限制度的意义;
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举证时限制度。
应用:我国刑事证据开示的现状及完善;
我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规定;
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基本内容。
(四)证据的保全
识记:证据保全的概念。
理解:证据保全的特征;
证据保全的意义;
证据保全的种类;
应用:证据保全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章 证明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证明是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了解我国三大诉讼法领域,诉讼证明的异同。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明制度概述
识记:证明的概念。
理解:诉讼证明的特征
证明的历史;
证明的要素。
(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
识记: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之处
理解:三大诉讼证明的不同之处。
第十二章 证明对象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及其特征后,掌握三大诉讼法各自的证明对象。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明对象概述
识记:证据对象的概念。
理解:证明对象的内容;
证明对象的特征。
(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
理解: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应用:在具体案例中能够分析出证明对象有哪些。
第十三章 证明责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并掌握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明责任概述
识记:证明责任的概念;
证明责任的特征。
理解: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
证明责任的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
证明责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证明责任的承担
理解: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承担。
应用:在案例中运用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对具体案件事实进行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十四章 证明标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明标准是什么。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明标准概述
识记:证明标准的概念、意义。
(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识记:我国证明标准的特点;
优势证明标准的含义。
理解: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的含义;
应用: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第十五章 证据的审查判断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什么是证据的审查判断,审查判断证据的内容以及方法。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据审查判断的概念和意义
识记: 证据审查判断的概念、意义;
理解: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理论前提;
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据的本质属性。
应用: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明标准
(二)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
理解:证据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实质和核心内容;
应用:证据的分类审查判断;
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
(三)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
理解:个别审查;
侦查实验;
辨认和对质;
技术鉴定。
应用:综合分析。
第十六章 推定和司法认知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推定和司法认知。掌握推定和司法认知不是证明方法,而是认证方法。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推定
识记:推定的概念。
理解:推定的效用;
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的关系。
(二)司法认知
识记:司法认知的概念和特点。
理解:司法认知的种类
司法认知的范围;
司法认知的规则。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指定教材
《证据法学(第六版)》,樊崇义主编,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本课程共6学分,建议总课时108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 次 | 内 容 | 学 时 |
第一章 | 绪论 | 2 |
第二章 |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6 |
第三章 | 证据法与诉讼法 | 4 |
第四章 | 证据法的原理 | 4 |
第五章 | 证据法的原则 | 6 |
第六章 | 证据规则 | 10 |
第七章 | 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 6 |
第八章 | 证据的种类 | 12 |
第九章 | 证据的分类 | 12 |
第十章 |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 6 |
第十一章 | 证明概述 | 4 |
第十二章 | 证明对象 | 10 |
第十三章 | 证明责任 | 10 |
第十四章 | 证明标准 | 8 |
第十五章 | 证据的审查判断 | 4 |
第十六章 | 推定和司法认知 | 4 |
合 计 | 108 |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笔试的比例一般为识记占40%,理解占40%,应用占20%。
3. 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中等难度、难。难题部分比例不超过20%。
4.笔试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填空题、名词解释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5.笔试采用闭卷考核方式,考试时间 150 分钟,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六、题型示例(样题)
(一)填空题
证据力是指 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和 ,特别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形式条件。
(二)名词解释题
证明责任
(三)单项选择题
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A、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B、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C、 本证与反证 D、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四)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书证的有 。
A、某抢劫案件,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记载其作案经过的笔记本
B、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笔迹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书刊
(五)简答题
简述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
(六)论述题
论述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七)案例分析题
吴某诉区公安局行政拘留案。吴某下公共汽车时,由于人太多车太挤,踩到了张某的脚,两人发生口角,后发生殴斗。在殴斗中,吴某击打了张某脸部数拳,造成张某脸部数处软组织损伤。在接到张某报案后,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寻衅滋事”为由,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吴某出来后不服,认为两人殴斗是由于张某先动了手,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寻衅滋事,遂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
1、什么是证明对象?
2、结合案例谈谈本案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
工作时间 09:0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