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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考试大纲

小编 2025-02-11 13:54:32 人看过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西方法律思想史      课程代码:00265(笔试)          20249月版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升本)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是在完成公共基础课程学习后开设的选考课。《西方法律思想史》是研究欧洲和北美主要西方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理论法学学科。它涉及西方两千五百年的历史、十余个国家和上百位思想家及其流派。它的基本内容由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两大部分构成。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备一定法学理论素养的法学专业人才。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西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之基本内容,并从总体上了解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轨迹。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是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各个流派的基本观点,掌握其基本内容,并理解这些法律思想对于法治建设的价值和意义。

本课程的考核章节为第一到第二十章。重点章节是: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和第二十章。一般章节是:第一章、第十七章。不考核章节是: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和第二十四章。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与同为法学专业课程的法理学课程关系非常密切。法理学课程是从哲学的角度研究法律和法学的一般原理,阐明法的产生、发展、概念、形式、作用、渊源、立法、司法等问题。西方法律思想史也会涉及这些法学基本问题,但它是以纵向的历史为线索和人物来阐明这些问题的。二者在阐明法学基本问题时的角度和重点不同。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意义与方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意义及方法,掌握本课程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识记:关于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对象的基本知识。

理解: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识记:关于本课程与法理学等课程之关系的基本知识。

理解:本课程与法理学的等课程的关系。

(三)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意义与方法

识记:关于西方法律思想史之意义与方法的基本知识。

理解: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意义。

 

第二章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概括了解古代西方特别是古希腊和古罗马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识记:关于古希腊罗马国家的产生和发展的基本知识。

理解: 古希腊罗马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二)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识记:关于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的精髓。

(三)古希腊前期智者派和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智者派和苏格拉底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智者派与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

(四)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伊壁鸠鲁和斯多葛派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法律思想的内容。

 

第三章  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入了解和掌握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以及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柏拉图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柏拉图法律思想的内容。

(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内容。

 

第四章  古罗马波利比、西塞罗和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入了解和掌握古罗马波利比、西塞罗和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以及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波利比的政治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波利比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波利比政治法律思想的内容。

(二)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西塞罗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西塞罗法律思想的内容。

(三)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罗马法学家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罗马法学家法律思想的内容。

 

第五章  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入了解和掌握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产生背景以及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中世纪欧洲封建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识记:关于中世纪欧洲封建国家的基本知识。

理解:中世纪欧洲封建国家的产生原因和发展历程。

(二)基督教和《圣经》

识记:关于基督教和《圣经》的基本知识。

理解:基督教的产生发展历程以及《圣经》的基本内容。

(三)宗教改革运动中的政治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宗教改革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宗教改革对西方法治文明的影响。

 

第六章  奥古斯丁、阿奎那和马西利的法律思想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入了解和掌握奥古斯丁、阿奎那和马西利的法律思想以及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奥古斯丁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奥古斯丁法律思想的内容。

应用:奥古斯丁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

(二)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阿奎那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阿奎那法律思想的内容。

应用:阿奎那法律思想现实意义。

(三)马西利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马西利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马西利法律思想的内容。

应用:马西利法律思想现实意义。

 

第七章  马基雅维里和布丹的政治法律思想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入了解和掌握马基雅维利和布丹的法律思想以及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马基雅维里的政治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马基雅维里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马基雅维里政治法律思想的内容。

应用:马基雅维里政治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

(二)布丹的政治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布丹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布丹政治法律思想的内容。

应用:布丹政治法律思想现实意义。

 

第八章  近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概要掌握近代法律思想以及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欧美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生和发展

识记:关于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基本知识。

理解:欧美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生原因和发展历程。

(二)近代西方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识记:关于近代西方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近代西方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应用:近代西方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

 

第九章  荷兰格老秀斯和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荷兰格老秀斯和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格老秀斯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格老秀斯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格老秀斯法律思想的内容。

应用:格老秀斯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

(二)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斯宾诺莎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斯宾诺莎法律思想的内容。

应用:斯宾诺莎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

 

第十章  英国霍布斯和洛克的法律思想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英国霍布斯和洛克的法律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霍布斯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霍布斯法律思想的内容。

应用:霍布斯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

(二)洛克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洛克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洛克法律思想的内容。

应用:洛克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

 

第十一章  美国杰斐逊、潘恩和汉密尔顿的法律思想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美国杰斐逊、潘恩和汉密尔顿的法律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杰斐逊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杰斐逊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杰斐逊法律思想的内容。

应用:杰斐逊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

(二)潘恩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潘恩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潘恩法律思想的内容。

应用:潘恩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

(三)汉密尔顿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汉密尔顿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汉密尔顿法律思想的内容。

应用:汉密尔顿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

 

第十二章  法国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法律思想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法国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法律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孟德斯鸠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孟德斯鸠法律思想的内容。

应用:孟德斯鸠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

(二)卢梭的法律思想

识记:关于卢梭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卢梭法律思想的内容。

应用:卢梭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

 

第十三章  德国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德国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康德的法哲学思想

识记:关于康德法哲学的基本知识。

理解:康德法哲学思想的内容。

应用:康德法哲学思想的现实意义。

(二)费希特的法哲学思想

识记:关于费希特法哲学的基本知识。

理解:费希特法哲学思想的内容。

应用:费希特法哲学思想的现实意义。

(三)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

识记:关于黑格尔法哲学的基本知识。

理解: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内容。

应用: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现实意义。

 

第十四章 现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概要掌握现代法律思想以及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英法的产业革命和德国的资产阶级革命

识记:关于英法产业革命和德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基本知识。

理解:英法产业革命和德国阶级革命的产生原因和发展历程。

(二)现代西方主要的法学思潮

识记:关于现代西方主要法学思潮的主要知识。

理解:现代西方主要法学思潮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应用:现代西方主要法学思潮的现实意义。

 

第十五章  英国边沁、奥斯丁和梅因的法律思想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英国边沁、奥斯丁和梅因的法律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

识记:关于边沁功利主义法学的基本知识。

理解:边沁功利主义法学的内容。

应用:边沁功利主义法学的现实意义。

(二)奥斯丁的分析法学

识记:关于奥斯丁分析法学的基本知识。

理解:奥斯丁分析法学的内容。

应用:奥斯丁分析法学的现实意义。

(三)梅因的历史法学

识记:关于梅因历史法学的基本知识。

理解:梅因历史法学的内容。

应用:梅因历史法学的现实意义。

 

第十六章  德国萨维尼、施塔姆勒和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思想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德国萨维尼、施塔姆勒和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萨维尼的历史法学

识记:关于萨维尼历史法学的基本知识。

理解:萨维尼历史法学的内容。

应用:萨维尼历史法学的现实意义。

(二)施塔姆勒的新康德主义法学

识记:关于施塔姆勒新康德主义法学的基本知识。

理解:施塔姆勒新康德主义法学的内容。

应用:施塔姆勒新康德主义法学的现实意义。

(三)拉德布鲁赫的新康德主义法学

识记:关于拉德布鲁赫新康德主义法学的基本知识。

理解:拉德布鲁赫的新康德主义法学的内容。

应用:拉德布鲁赫的新康德主义法学的现实意义。

 

第十七章 后现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概要掌握后现代法律思想以及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后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特点

识记:关于后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知识。

理解:后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特点及其成因

(二)后现代西方法律思想及其发展趋势

识记:关于后现代西方法律思想的基本知识。

理解:后现代西方法律思想及其发展趋势。

应用:后现代西方法律思想的世界影响。

 

第十八章  新自然法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新自然法学的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识记:关于马里旦新托马斯主义法学的基本知识。

理解:马里旦新托马斯主义法学的内容。

应用:马里旦新托马斯主义法学的现实意义。

(二)富勒的新自然法学

识记:关于富勒新自然法学的基本知识。

理解:富勒新自然法学的内容。

应用:富勒新自然法学的现实意义。

(三)罗尔斯的新自然法学

识记:关于罗尔斯新自然法学的基本知识。

理解:罗尔斯新自然法学的内容。

应用:罗尔斯新自然法学的现实意义。

(四)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学

识记:关于德沃金新自然法学的基本知识。

理解:德沃金新自然法学的内容。

应用:德沃金新自然法学的现实意义。

 

第十九章  新分析法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新分析法学的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凯尔森的法律规范理论

识记:关于凯尔森法律规范理论的基本知识。

理解:凯尔森法律规范理论的内容。

应用:凯尔森法律规范理论的现实意义。

(二)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

识记:关于哈特法律规则理论的基本知识。

理解:哈特法律规则理论的内容。

应用:哈特法律规则理论的现实意义。

 

第二十章  社会法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社会法学的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识记:关于狄骥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基本知识。

理解:狄骥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内容。

应用:狄骥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现实意义。

(二)庞德的社会学法学

识记:关于庞德社会法学的基本知识。

理解:庞德社会学法学的内容。

应用:庞德社会学法学的现实意义。

(三)弗兰克的现实主义法学

识记:关于弗兰克现实主义法学的基本知识。

理解:弗兰克现实主义法学的内容。

应用:弗兰克现实主义法学的现实意义。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指定教材

《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五版)》,谷春德、史彤彪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本课程共4学分,建议总课时72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 次

内 容

学 时

第一章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意义及方法

2

第二章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2

第三章

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2

第四章

古罗马波利比、西塞罗和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

4

第五章

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4

第六章

奥古斯丁、阿奎那和马西利的法律思想

4

第七章

马基雅维利和布丹的法律思想

4

第八章

近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4

第九章

荷兰格老秀斯和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4

第十章

英国霍布斯和洛克的法律思想

4

第十一章

美国杰斐逊、潘恩和汉密尔顿的法律思想

4

第十二章

法国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法律思想

4

第十三章

德国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

4

第十四章

现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4

第十五章

英国边沁、奥斯丁和梅因的法律思想

4

第十六章

德国萨维尼、施塔姆勒和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思想

4

第十七章

后现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2

第十八章

新自然法学

4

第十九章

新分析法学

4

第二十章

社会法学

4

合     计

72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笔试的比例一般为识记占40%,理解占40%,应用占20%。

3. 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中等难度、难。难题部分比例不超过20%。

4.笔试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名词解释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

5.笔试采用闭卷考核方式,考试时间150分钟,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六、题型示例

(一)名词解释题

现实主义法学

(二)单项选择题

新托马斯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是:

A.富勒    B.罗尔斯    C.马里旦    D.德沃金

(三)多项选择题

在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划分的理论中,所谓正常政体包括:

A.君主政体   B. 贵族政体  C. 共和政体  D. 平民政体

(四)简答题

简述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五)论述题

比较阐释梅因历史法学与萨维尼历史法学的异同。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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