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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商法 课程代码:00808(笔试) 2024年9月版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商法》是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升本)专业的一门较为重要的课程,是在完成必修课程学习后开设的选考课。商法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法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保护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法律制度。《商法》涵盖了商事法律基本相关知识和一些具体的商事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门技术性较强的专业课程。通过本课程的系统学习,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的,以《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等具体商事法律为代表的主要商事法律制度,构建体系化的商法知识结构。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满足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和具备一定商事法律素养的技能型人才的相关知识要求,使学生较为全面系统地掌握商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主要的商事法律法规,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商事法律问题的能力,为今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奠定基础。
本课程的考核章节为绪论、第一、二、三、五、六、八、九、十、十一章,重点章节是:第一、二、五、六、八、十一章,不考核章节为第四、七章。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商法》课程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专升本)教学计划中为选考课程,是学生在专科阶段完成法学基础课程之后,学习更为专业的核心课程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法学素养,拓宽法学学习内容的课程。本课程与专升本阶段合同法、公司法、国际经济法、保险法、物权法等课程之间有相互交叉相互关联关系,是商事领域定纷止争、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法律制度,学习这些课程对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绪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商法学的研究对象、商法学的功能和历史发展,领会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理论的基本要求,掌握学习商法学的基本方法。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识记:商法学的研究对象;商法学的发展历史。
理解:商法学的功能;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学习商法学的方法。
第一章 商法的一般原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商法的基础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产生发展过程、法律渊源和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深入理解商法具有的特点,通过与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之间的对比,了解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商法有一完整认识。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商法概述
识记: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商法的基础概念;权利外观、公示主义、强制主义的概念;商法的产生、变迁与展望。
理解:商法的特点;商法的功能和价值;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商法与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应用:商法的基本原则。
(二)商法的渊源与体系
识记:商法渊源的概念和分类。
理解:我国商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我国商法体系。
应用: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三)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识记:商事纠纷解决的基本模式;商事调解和商事仲裁的概念。
理解:商事审判的理念及其与民事审判理念的不同;商事调解和商事仲裁的程序特征;商事审判的程序特征;商事审判的理念;商事法律责任的特征。
应用:商事审判与普通民事审判的联系和差异。
第二章 商事主体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商事主体的基本分类,以及与商事主体有关的制度,对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有较为深入的理解。掌握商事登记的概念与特征、商事登记的效力;商号选用的构成要素、商号权的性质、内容及法律保障,了解商业名称、商事登记和商事账簿的基本法律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商事主体概述
识记:商事主体的概念;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的概念和特征;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商事主体的特征;商事主体商事能力与一般民事能力的区别;商个人与自然人的区别。
应用:商事主体的种类;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以及法律对商事能力的通常限制。
(二)商业名称
识记:商业名称的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特征;字号;商业名称权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商业名称与字号、商标的区别;商业名称的构成、选定和取得。
应用:商业名称权及其保护。
(三)商事账簿与商事审计
识记:商事账簿的概念与法律意义;商事账簿的种类;会计凭证的种类;商事账簿的保管;商事审计的概念、职能和目标。
理解:设置商事账簿的原则;商事账簿与商事审计的不同法律功能。
(四)商事登记制度
识记:商事登记的概念;商事登记管理机关。
理解:商事登记的特征和意义;商事登记原则。
应用:商事登记的种类、程序和效力。
第三章 商事行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商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与分类,进而了解营业、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和商事运输的具体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商事行为概述
理解: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商事行为的分类;特殊商事行为规则。
(二)营业
识记:营业的概念和特点;营业权和营业权的保护。
理解:营业资产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营业转让及营业转让合同。
(三)连锁经营与特许经营
识记:连锁经营的概念;连锁经营的类型。
理解:连锁经营的组织机制和法律特征;特许经营的法律关系和特许经营合同。
(四)电子商务
识记:电子商务的含义;电子商务行为主体;电子商务行为方式。
理解:电子商务合同的电子签名及其使用限制;电子支付。
(五)商事运输
识记:商事运输与民事运输的区别;提单的概念;提单的签发人和提单的效力。
理解:商事运输的类型与特征;商事运输承运人的责任。
第五章 非公司企业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非公司企业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以及分类,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度的不同,掌握这些企业的设立条件、运行模式、法律责任、权利义务以及解散清算时的法律制度,能够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识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应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治理结构。
(二)合伙企业法
识记: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一般合伙企业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理解:合伙企业的分类;合伙企业的设立制度;合伙企业的治理结构;合伙企业的变更、解散与清算。
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和责任承担。
(三)其他非公司企业法
识记:外商投资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理解:国有企业的概念特征、种类和法人治理结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特征与治理结构。
第六章 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理解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及商事支付工具支付方式的新变化,重点掌握票据法的相关内容,了解票据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和功能,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种类,理解票据行为要式性、无因性、独立性、文义性特征和票据权利的具体内涵。掌握汇票、本票、支票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汇票的分类,并能解决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本票的出票、付款与见票,支票的出票和付款时,付款人出票人持票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商业银行法
识记:商业银行的概念与特征;商业银行主要职能;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和性质。
理解: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应用: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原则。
(二)商事支付法
识记:支付体系与支付方式;现金支付、银行电子支付、商业预付卡与第三方支付;信用证。
理解:银行卡法律关系;银行卡纠纷及其处理;第三方支付中的法律关系和监管。
(三)票据法
识记:票据的概念;票据的种类;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汇票的概念和种类;本票的概念和特点;支票的概念、种类和特点。
理解:票据的特征和功能;票据权利的概念、特征、取得、行使和消灭;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应用: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和追索权;本票的出票、付款与见票;支票的出票和付款。
第八章 证券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券、证券市场、证券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了解不同的证券市场主体,尤其是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其业务规则,掌握证券的发行、上市、退市条件和规则,以及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信息披露、投资者权利保护制度,理解证券市场的典型违法行为,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构成及法律责任能够进行判断,具备初步的解决证券法律争议的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券法的基本问题
识记: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证券的分类;证券市场及其结构;我国证券法的发展历程。
理解:证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法的体系与结构。
(二)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识记: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证券公司的概念和业务范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和职能;证券服务机构的概念和主要的证券服务机构。
理解: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与风险防范;证券业协会的性质、职责和会员及内部管理。
应用:证券交易所的职责范围;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业务规则。
(三)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
识记:证券发行的概念及法律意义;证券发行保荐制度;证券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和使用。
理解:证券发行的分类;证券发行的核准制和注册制;证券发行的信息公开;证券承销的概念及承销方式;证券承销合同的含义与法律特征。
应用:证券发行的条件;证券发行的审核。
(四)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识记:证券上市的概念;证券交易的概念与特征和分类。
理解:证券退市制度;证券交易的程序;持续信息公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和分类。
应用: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的一般规则和程序。
(五)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理解:投资者的类型划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权利行使机制。
应用:投资者权益救济措施。
(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识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概念和性质;证券监管中的行政和解;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
理解:我国证券监督管理体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七)证券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识记: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欺诈客户的概念。
应用:虚假陈述行为及法律责任;内幕交易行为及法律责任;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欺诈客户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期货交易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期货交易的概念及期货交易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在此基础上了解我国期货交易的法律体系。掌握期货交易者的资格、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的设立条件和法律特征,熟悉基本的期货交易规则,了解我国期货交易的监管模式。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期货交易法概述
识记:我国期货交易立法的演变。
理解:期货交易的含义和法律特征;我国期货交易法律体系。
(二)期货交易参与者
识记:期货交易者、期货经营机构的概念;期货结算机构。
理解:期货交易者的资格和种类;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
(三)期货交易规则
识记: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理解: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和熔断机制。
(四)期货市场的监管
理解:期货交易的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行政监管的理念。
第十章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商事信托的概念、类型,其与民事信托的区别,掌握信托财产的范围、理解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商事信托的生效要件,能够分析受托人、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资基金的特征和种类,对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不同主体的资格和职责有一定了解。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商事信托概述
识记:商事信托的概念;我国商事信托的监管。
理解:营业信托和民事信托的区别;民法典与商事信托;我国商事信托的类型。
(二)商事信托的设立和生效
应用:商事信托的设立方式和生效条件。
(三)商事信托财产
理解:商事信托财产的范围;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四)信托当事人
识记:信托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理解:共同受托人;受托人职责的终止;受托人的责任。
应用:受托人的资格和权利义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理解:信托的变更;信托的终止。
(六)投资基金
理解:投资基金的特征;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主体。
第十一章 破产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破产的原因、破产申请与受理程序,破产管理人职责、债权人会议;理解破产财产的申报、破产财产清理中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撤销权和追回权、破产取回权以及破产抵消权;掌握破产重整制度、和解制度和清算制度,并对以上知识点进行具体的综合应用。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破产法概述
识记: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破产能力;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和选任。
理解: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监督;破产债权的申报;债权人会议。
应用:破产申请与受理。
(二)破产财产的清理
识记:破产财产的概念与性质。
理解:破产财产的范围;。
应用:破产债权、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撤销权、追回权和破产取回权、抵消权。
(三)破产重整制度
识记:破产重整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重整计划的制定、表决与批准;重整程序的执行与效力。
应用:重整程序的启动和终止。
(四)破产和解制度
识记:破产和解制度概念。
理解:破产和解申请的提出与审查;和解协议的表决与效力。
(五)破产清算制度
识记:破产清算制度概念。
理解: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的关系;破产宣告的做出;破产财产的变价。
应用: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及效力。
第三部分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指定教材
《商法学(第二版)》,《商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本课程共5学分,建议总课时90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 次 | 内 容 | 学 时 |
绪论 | 商法学的基本内容 | 2 |
第一章 | 商法的一般原理 | 10 |
第二章 | 商事主体 | 12 |
第三章 | 商事行为 | 6 |
第五章 | 非公司企业法 | 12 |
第六章 | 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 | 12 |
第八章 | 证券法 | 12 |
第九章 | 期货贸易法 | 6 |
第十章 |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 6 |
第十一章 | 破产法 | 12 |
合 计 | 90 |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笔试的比例一般为识记占40%,理解占40%,应用占20%。
3. 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中等难度、难。难题部分比例不超过20%。
4.笔试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填空题、名词解释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
5.笔试采用闭卷考核方式,考试时间150分钟,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六、题型示例
(一)填空题
商法是调整______参加的______之特别私法。
(二)名词解释题
营业
(三)单项选择题
开启近代民商分立先河的是
A.德国商法典 B.法国商法典 C.瑞士债法典 D.美国统一商法典
(四)多项选择题
商事主体依照商事主体的组织形式可以划分为
A.商个人 B.商法人 C.商合伙 D.商公司
(五)简答题
商法的渊源是什么?
(六)论述题
如何理解商人和商事行为?
工作时间 09:0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