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首页 > 自考资讯 > 北京

北京自考13749环境资源法学考试大纲

小编 2025-02-11 14:23:17 人看过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课程代码:13749(笔试)             20243月版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升本)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在完成公共基础课程学习后开设的选考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涵盖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专业课程。本课程密切联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现行立法和实践,使学生能够理解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特征、框架,并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分析典型案例,解决实际问题。本课程的学习对于学生全面掌握及综合应用各部门法的知识起到重要的巩固和强化作用。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满足法学专业培养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的相关知识要求,为以后学习本专业相关知识和从事相关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和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相关概念、体系、特征、框架,理解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关注和跟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实践和法治进程,调动和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相关部门法知识探讨和分析典型案例。

本课程的考核章节为第一到第九章,重点章节是: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在法学(专升本)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被列为选设课程,本课程的学习需要具备民商法、国际法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在综合理解和运用相关部门法的基础上,跨部门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本课程的先导课包括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国际法等。本课程的学习对于全面掌握法学各学科的知识起到重要的巩固和强化作用。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环境资源和环境资源问题的概念和分类、环境资源保护的概念和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概况和立法趋势,掌握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作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和类型。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环境资源、环境资源问题和环境资源保护

识记:环境的概念和分类、自然资源的概念和分类。

理解:环境资源问题的概念和分类、环境资源保护的内容。

(二)环境法的概念与发展概况

识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及特征。

理解: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状况、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趋势。

 (三)环境法的目的和作用

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作用。

(四)环境法律关系

识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

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和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环境法的体系

识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

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类型。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界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规则、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条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联系与区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理解和掌握保护优先原则、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损害担责原则的含义、实施和发展状况。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识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界定、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条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联系与区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基本原则之关系。

(二)保护优先原则

识记:保护优先原则的含义。

理解:实行保护优先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应用:保护优先原则的实施与发展。

(三)预防原则

识记:预防原则的含义。

理解:实行预防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应用:预防原则的实施。

(四)公众参与原则

识记:公众参与原则的含义。

理解:实行公众参与原则的必要性。

应用:公众参与原则的实施。

(五)损害担责原则

识记:损害担责原则的含义。

理解:损害担责原则溯源。

应用:损害担责原则的实施。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概念、分类和特点,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和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识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概念、分类。

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特点。

(二)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识记: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内容。

理解: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的主要内容、环境监测制度的主要内容、经济调控制度。

应用:环境标准制度具体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区域限批制度的主要内容、按日计罚制度的主要内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区域联合防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理解: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主要内容、自然资源恢复制度的主要内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禁限制度的主要内容。

应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环境法律责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理解和掌握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理解和掌握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要罪名及其构成要件。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环境法律责任概述

识记: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

理解:环境法律责任的分类。

(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识记: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

理解:环境行政责任的种类。

应用: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识记:环境民事责任的种类。

理解: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

应用: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识记:环境刑事责任的概念。

理解:《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性采矿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处罚规定。

应用:以下条款的构成及适用: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五章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环境保护法实施的概念和意义,了解环境守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的概念,理解和掌握环境守法的影响因素,环境执法的原则、主体和方式,环境司法的原则、种类,理解环境法律监督的构成和体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环境保护法实施概述

识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概念。

理解:环境保护法实施的意义。

(二)环境守法

识记:环境守法的概念。

理解:环境守法的影响因素、环境守法促进。

(三)环境执法

识记:环境执法的概念、环境执法行为的效力。

理解:环境执法原则、环境执法主体。

应用:环境执法方式。

(四)环境司法

识记:环境司法的概念。

理解:环境司法的原则。

应用:环境司法的种类。

(五)环境法律监督

识记:环境法律监督的概念、意义、分类。

理解:环境法律监督的构成。

应用:环境法律监督的体系。

第六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类型及其特征,了解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概况,理解和掌握大气、水、海洋环境、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立法及其主要法律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识记: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

理解: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类型及其特征、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概况。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

识记:大气污染及其危害。

理解:大气污染防治立法。

应用: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三)水污染防治法

识记:水污染及其危害。

理解:水污染防治立法。

应用: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四)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识记:海洋环境污染的概念、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及危害。

理解: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立法。

应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五)土壤污染防治法

识记:土壤污染的概念、土壤污染的特点及危害。

理解: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应用: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六)噪声污染防治法

识记:噪声污染的概念及其危害。

理解:噪声污染防治立法。

应用: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识记:固体废物污染及其危害。

理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立法。

应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八)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识记:放射性污染的概念及其危害。

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立法及其主要法律规定。

(九)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

识记:有毒化学品的概念及其危害、农药污染的概念及其危害。

理解: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立法及其主要法律规定、农药污染防治立法及其主要法律规定。

第七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自然资源的概念和特征,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和体系,理解和掌握土地资源保护立法概况和主要法律规定,森林资源保护立法概况和主要法律规定,草原资源保护立法概况和主要法律规定,矿产资源保护立法概况和主要法律规定,水资源保护立法概况和主要法律规定,海洋资源保护立法概况和主要法律规定,渔业资源保护立法概况和主要法律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识记:自然资源的概念、自然资源的特征。

理解: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与体系。

(二)土地资源保护法

理解:土地资源保护立法概况。

应用:土地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

(三)森林资源保护法

识记:森林资源的概念。

理解:森林资源保护立法概况。

应用:森林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

(四)草原资源保护法

识记:草原资源的概念、草原资源保护立法概况。

理解:草原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

(五)矿产资源保护法

识记:矿产资源的概念、矿产资源保护立法概况。

理解:矿产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

(六)水资源保护法

识记:水资源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水资源保护立法概况。

应用:水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

(七)海洋资源保护法

识记:海洋资源的概念。

理解:海洋资源保护立法概况。

应用:海洋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

(八)渔业资源保护法

识记:渔业资源的概念。

理解:渔业资源保护立法概况。

应用:渔业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八章 生态保护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生态保护法的概况,生态保护法的范围、原则和制度,理解和掌握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风景名胜区和文化古迹保护法、水土保持和荒漠化防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生态保护法概述

识记:生态保护概况。

理解:生态保护法的范围、生态保护法的原则。

应用:生态保护法的制度。

(二)野生动物保护法

识记:野生动物及其分类、野生动物资源概况。

理解: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

应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具体制度。

(三)野生植物保护法

识记:野生植物及其分类、野生植物资源概况。

理解:野生植物的法律保护。

应用:野生植物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四)自然保护区法

识记:自然保护区的含义、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意义、自然保护区建设现状。

理解:自然保护区立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一般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措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五)风景名胜区和文化古迹保护法

识记:风景名胜区的概念、文化古迹的内涵。

理解:风景名胜区保护的规定、文化古迹保护的法律规定。

(六)水土保持和荒漠化防治法

识记: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的概念。

理解:水土保持的法律规定、防沙治沙的法律规定。

第九章 国际环境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际环境法的概念、特点和渊源,理解和掌握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了解气候、生物多样性、外层空间的国际法保护和危险废物的国际法管理制度。理解和掌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内容,《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法律规定,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外层空间保护主要国际条约的规定,以及《巴塞尔公约》关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国际环境法概述

识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特点。

理解: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二)气候的国际法保护

识记:气候国际法保护概述、臭氧保护的国际法规则。

理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三)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保护

识记: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保护的发展过程。

理解:生物多样性的全球性国际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区域性国际法保护。

(四)外层空间的国际法保护

识记:外层空间的定义、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外层空间的主要环境问题。

理解:外层空间的国际法保护。

(五)危险废物的国际法管理

识记:危险废物的概念和范围、危险废物的特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原因。

理解:危险废物的国际法管理。

第三部分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指定教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四版)》,曹明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本课程共4学分,建议总课时72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 次

内 容

学 时

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4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8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

10

第四章

环境法律责任

10

第五章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

10

第六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10

第七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

8

第八章

生态保护法

6

第九章

国际环境法

6

合     计

72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笔试的比例一般为识记占30%,理解占50%,应用占20%。

3. 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中等难度、难。难题部分比例不超过20%。

4.笔试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单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5.笔试采用闭卷考核方式,考试时间150分钟,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六、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

最早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作出规定的国家是

   A.加拿大    B.美国    C.日本    D.英国

(二)简答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是什么?

(三)论述题

如何理解公众参与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四)案例分析题

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主要经营铝氧化、电解、电镀生产、有色金属表面精饰、五金加工销售以及气缸体生产销售的企业。2013年,该厂因生产过程中酸雾净化塔未运行,车间酸雾收集后未处理直接排放,总排污口水样主要污染物PH值,总铜、总锌、总铬、总镍均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先后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并罚款。2016年,该厂因违反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将大量电镀及铝氧化污泥堆放于厂区、周边废弃厂区、村办厂区内被处罚。2017年,该厂扩大生产规模,购置酸洗槽、电解台、电解槽等近百条生产线,未批先建,违反环评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环保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此外,该厂不仅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共贮,而且将其库存的4200多吨危险废物分别贮存在工厂里和青川路123号厂房里,这些贮存场所均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也未封闭管理。

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是于2005年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章程确定的宗旨包括“公众环境宣传和环境教育活动及信息交流,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和推广绿色生活方式,促进公民环保参与行动”等,且无违法记录。该中心认为该厂屡罚屡犯,多项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持续的污染行为已对环境造成了损害,给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于是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是壶镇精饰厂认为其已经整改,并缴纳罚款,且该厂每年都会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符合相关标准,没有造成环境污染。

1)环友研究中心是否具有诉讼资格?为什么?

2)环友研究中心提供多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已完成其举证责任?为什么?

3)壶镇精饰厂是否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为什么?

 




来源:网络
本站自考资讯内容均来之各省教育考试院及各院校官网发布,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咨询当地自考办,以自考办解释为准

编辑推荐

热门文章

微信在线咨询
微信客服

工作时间 09:0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