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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自考00808商法考试大纲

小编 2025-02-11 20:17:48 人看过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商法                                                 课程代码:00808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是法学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由商法总论与商法分论两部分构成。商法总论主要让学生了解商与商法的概念与特征、商法的沿革、地位、基本原则及商事主体的一般理论、商行为的一般理论等基础性知识与原理。商法分论则主要涉及公司法与证券法,前者主要讲授公司与公司法的基础理论、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以及有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组织形式的具体制度;后者则主要涉及证券与证券法的一般原理以及证券法的具体制度。同时,对于作为选修课内容的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亦将进行概要介绍。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对于商法的体系及原理应有基本的了解,对于商法的具体法律制度应熟练掌握,并养成运用商法学的理念、方法、制度分析与解决实践中商法问题和纠纷的能力,逐步提升应用商法服务社会的水平。

通过商法的学习,使学生真正理解商法的一般理论,认识商法本身的独特个性及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性,以及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联系与区别;同时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等一些重要商事立法的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有较为系统、准确的掌握,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养成运用自己学到的商法学知识、方法与制度解析与处理商事法律问题的能力,提升自身的商法思维、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商法的一般原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介绍商这一概念在不同层面上的内涵、商法的概念与特征、商法的原则以及商法发展的历史沿革;引导学生认识商法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学会比较商法与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的区别,并理解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内涵及其意义。在阐释商法原则意义的基础上,讲授促进交易公平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增进交易效率原则、强化企业组织原则等具体原则的内涵、价值及其具体表现。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学生应领会商法基本原则在商法体系中的功能与作用,同时对不同原则的具体内涵能够准确认识,并逐步养成用法律原则来解析商法制度的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什么是商(一般)

识记:商的内涵界定。

理解:世界各国对商进行界定的立法例。

应用: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准确应用商的基本概念,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的解决相结合。

(二)对商法的理解(次重点)

识记:商法概念、特征

理解:商法与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的区别。

应用: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准确应用商法的基本概念,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的解决相结合。

(三)商法的历史沿革(一般)

理解:商法的产生变迁与展望。

应用:通过商法产生、变迁与展望的学习,进一步加深对商法理念的理解,特别是近代商法的起源与形成,对我国商法的影响。

(四)商法的地位(一般)

识记:民商分立、民商合一。

理解:商法与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的联系与区别。

应用:理解不同国家商法的立法模式,加深对商法地位的了解。

(五)商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识记:商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功能,交易定型化。

理解:维护交易公平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强化企业组织原则对于商事立法、法律适用和商事行为的指导和统摄的作用。

应用:商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性。

 

第二章 商事主体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讲述商事主体的法律概念、特征及其与民事主体在法律特征上的共性与差异。引导学生自学商事主体的基本分类。对与商事主体有关的商业名称、商业账簿的相关内容也应做必要的讲解。通过学习学生应能够合理地认识商主体与民事主体的关系,同时大体了解商主体的类型、明确各种划分标准的法律意义;对与商主体关系密切的商事主体名称、商业账簿问题也应有准确的认识。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商事主体概述(一般)

识记:法定商人、注册商人和任意商人。

理解:不同类型商主体的法律调整。

应用:实践中不同类型商主体的权利义务范围。

(二)商事登记(重点)

识记:商事登记的概念、类型。

理解:商事登记的重要性、不同立法模式。

应用:各种商事登记类型的法律效力及对商事实践的影响。

(三)商业名称(重点)

识记:商号。

理解:商业名称排他性、可转让性、公开性、永续性。

应用:商事主体名称使用的具体要求。

(四)商业账簿 (次重点)

理解:商业账簿的设置和实际适用。

 

第三章 商事行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在解释法律行为的本质内涵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认识商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解析商行为所独具的法律特征;对商法学以及各国立法中商行为的类型也将给予必要的阐释。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学生要能够准确把握商行为的基本内涵、法律性质与特征,并能够大致掌握商行为的基本类型。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商行为的基本含义(一般)

识记:商行为的含义。

理解:客观主义标准、主观主义标准、折中主义立法例。

(二)商行为的性质与特征(次重点)

理解:商行为注重效率和外观主义。          

应用:商行为的营利性,充分反映交易的要求和特点。

(二)商行为的基本分类(重点)

识记:绝对商行为、相对商行为。

理解:商行为类型化的意义。

应用:不同类型商行为对应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设置。

 

第四章 公司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讲述公司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以及现代公司的内涵及特征,介绍公司的基本类型,阐释公司法的法律属性及其在现代国家整个制度框架中的地位与作用;公司的资本制度,主要包括:公司资本的构成、资本制度类型、出资与转让等;股份的概念、特点、种类,股权的概念与种类,股权的行使、确认和转让,股东行使股权的方式和权利,理解股权确认的种类和条件等;公司组织机构的概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部分。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学生应对公司演变历史有大致的了解,并熟练地掌握公司的概念与作用,充分认识公司与其他企业形式尤其是合伙企业的共性与不同,真正理解公司的制度价值。同时,对比较常见的公司类型有所了解,使自己对每一种公司类型有较为大致的认识。此外,学生还应深入理解公司法的属性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功能;使学生对于以上各项制度都要熟练掌握,尤其是对我国立法中对于上述制度的法律安排应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够运用这些理论自觉地分析我国公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使学生熟悉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特点和要求以及了解股权转让的流程和规定,并能够利用该规定解决股权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使学生熟练了解公司组织机构的相关知识,掌握各个组织机构的职能和作用,以及它们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和权力。学会运用相关理论和制度解决实践中与公司组织机构相关的法律问题。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公司法概述

1. 公司制度的形成与演进(一般)

理解:公司的产生与历史演进。

2. 公司的概念和作用(次重点)

识记:公司的概念、特征。

理解:公司的盈利性和逐利性。

应用:公司特征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作用。

3. 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之比较(次重点)

识记:合伙企业、个人独资。

理解:公司有限责任的内容及意义。

应用:不同商业组织形式的差异。

4. 公司的分类(重点)

识记:母公司、子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理解:不同公司组织形式的差异。

应用:不同公司组织形式对应的不同权利义务。

5. 法人人格否认(重点)

识记:公司人格否认的概念。

理解:公司人格否认的制度价值。

应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则设计及法律适用。

6.公司法的功能(次重点)

理解:准确理解公司的功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护股东利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

(二)公司的资本制度

1. 公司资本制度(重点)

识记:公司资本、公司资产

理解: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类型及立法例。

应用: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及法定出资形式的理解与应用。

2. 出资(重点)

识记: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

理解:明确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以及对外、对内责任

应用: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在实践中的表现。

(三)股份与股权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重点)

识记:股份、转让。

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对内和对外转让。

应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与转让(重点)

识记:股份发行、转让。

理解:股份公司股份发行的条件、种类。

应用:股份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在司法实践中的特殊要求。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

1.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重点)

识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理解: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职能。

应用:有限公司各组织机构职能在商事和司法实践中的意义。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重点)

识记:股东大会的组成。

理解:股东大会的职权。

应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能的区别。

3.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经理(重点)

识记:董事会的组成。

理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经理的职责分工。

应用:董事会的性质、成员组成及职权。

4.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重点)

识记:监事会的构成。

理解:监事会的性质、构成、任期。

应用:股份公司监事胡的职权及其履行。

5.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重点)

识记: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理解: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

应用:上市公司特殊制度的法律意义。

 

第五章 非公司企业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讲授什么是合伙企业以及这种企业区别于公司及其他企业的原因,并引导学生学习我国合伙企业的基本类型及新合伙企业法有关合伙企业的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的基本制度。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能够辨析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不同,学会运用合伙企业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解决实践中与合伙企业相关的法律问题。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一般)

识记:合伙企业的概念

理解: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应用: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区别。

(二)现行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类型(重点)

识记: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理解:不同类型合伙企业的异同。

应用:不同类型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及意义。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次重点)

识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理解: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法律意义。

应用: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对司法实践的意义。

(四)合伙企业的经营(次重点)

识记:合伙事务执行及具体方式。

理解:合伙企业的财产与经营。

应用:合伙事务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具体要求。

(五)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重点)

识记:入伙、退伙的概念、条件。

理解:新入伙合伙人的权利义务,退伙的情形。

应用: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法律责任分配,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及解决。

(六)合伙企业的变更与终止(重点)

识记:合伙企业变更、终止的含义。

理解:合伙企业的解散及其法定事由。

应用:合伙企业一般解散中的清算问题。

(七)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问题(次重点)

理解: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六章 证券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讲授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类型(品种)以及证券法的地位、证券法的基本原则等内容;证券发行的基本内涵、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保荐制度、证券承销制度等与发行有关的制度以及股票、债券及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行的条件和程序;证券上市的概念、条件和程序及证券上市的暂停、恢复与终止等;证券交易的内涵、主体、方式、场所及其限制以及各种不同的交易类型;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等主要市场主体以及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及其职责与监管理念。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学生应对什么是证券及我国实践中的主要证券类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合理认识证券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对于其与公司法、保险法等相关法的关系有准确的把握,学生应对什么是证券发行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同时熟练掌握与证券发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对于股票与债券这两类证券的发行条件与程序有深入的理解,并能够运用本章的相关原理与制度解决现实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学生应当对什么是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有必要的了解,重点掌握证券上市的条件、程序以及证券交易的主体、方式、场所等基本制度,并对证券交易领域的禁止行为有深入的理解,能够自觉运用证券上市与交易的理论和制度分析和处理实践中的问题;学生要简要了解我国的主要证券市场主体,对于证券业有一个大概的认识,能够准确理解我国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券法的基本问题

1. 证券的概念与特征(次重点)

识记:证券的概念、特征

理解:证券的法律特征。

2. 证券的种类(次重点)

识记:股票、公司债券、基金

理解:股票的种类及发行条件。

应用:新证券法修改及证券范围的扩大。

3. 证券法的内涵及地位(次重点)

识记:证券法的内涵

4. 证券法的原则(重点)

识记:三公原则

理解:证券法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

应用:证券法基本原则在各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二)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

1. 证券发行的概念及特征(次重点)

识记:证券发行的概念

理解:证券发行的法律特征及法律规定。

应用:证券发行的特殊法律规定及实践意义。

2. 证券发行的原则(重点)

识记:证券发行的概念

理解:证券发行的种类

应用:公司股票发行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3. 证券发行的条件(重点)

识记:证券发行的法定条件。

理解:不同类型证券发行的具体要求。

应用:证券发行的条件及发行过程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4. 证券发行的程序(次重点)

识记:证券承销

理解:基于立法理念的不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两种,即核准制和注册制。

应用:证券发行信息公开,预披露制度的实际操作。

(三)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1. 证券交易的概念及构成要素(一般)

识记:证券交易的概念。

理解:证券交易的特征及分类。

应用:证券交易

2. 证券交易的方式(重点)

识记:直接交易、间接交易

理解:证券交易的具体法律规定。

应用:证券交易的程序及具体要求。

3. 证券交易的限制(重点)

识记:证券交易的规则。

理解:持续信息公开的要求。

应用: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及实践应用。

4. 证券的上市交易(重点)

识记:证券上市的概念、与证券交易的关系。

理解:证券上市的条件。

应用:证券上市交易的条件,可以合并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规定。

(四)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 证券市场主体(一般)

识记: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理解:不同证券市场主体的分工及职责。

2. 证券监管目标、体制及机构(次重点)

识记:自律型管理体制和集中型管理体制

理解:我国证券法确立的证券监督管理体制属于集中型管理体制一类。

应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

3. 证券业协会(重点)

理解: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第三部分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目标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课程的能力考核目标共分为三个能力层次:“识记”、“理解”、“应用”。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的有关名词、概念及规律的主要内容,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出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

理解:能够领悟和理解本课程中有关概念及规律的内涵,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做出正确的判断、解释和说明。

应用(包含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能在理解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联系实际、运用现代法治意识对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和评价,是既要求理论掌握、又要求具备分析论证能力的高层次要求;能综合运用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哲学等方面的知识,对分析对象作出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宏观把握分析对象在历史发展语境中的地位和价值,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指定教材

指定教材为考生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指定教材:《商法学》(第二版),《商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8

 

三、自学方法指导

1、自学时必须要认真阅读教材,开始阅读每一章之前,应先认真学习大纲中有关该章的考核知识点、自学要求以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要求。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使用教材时,应注意将精读与泛读相结合,应在泛读即通读的基础和掌握较全面的知识背景条件下,对考核知识点进行重点地逐段细读,逐句推敲,以求做到对基本概念深刻理解,对历史脉络彻底弄清,对基本理论牢固掌握。切忌在没有全面学习教材的情况下孤立地抓考核知识点,以免生吞活剥,不能真正地理解和灵活地运用。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术语、基本法律制度、重点法条及司法解释加以整理,归纳出要点,从而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有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全部课程内容,同时锻炼提高自己的自学能力。

4、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注重理论知识,也应重视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如运用商法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释、运用法律、司法解释等等。要通过完成练习思考题、撰写小论文,锻炼自己分析论证及书面表达的能力。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社会助学者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认真钻研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明确本课程与其他课程不同的特点和学习要求,对自学应考者进行切实有效的辅导,引导他们防止自学中的各种偏向,把握社会助学的正确导向。

2.要正确处理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关系,努力引导自学应考者将识记、理解与应用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应用能力,在全面辅导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和提高自学应考者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要正确处理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的关系。课程内容有重点、次重点和一般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而且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不是截然分开的。社会助学者应指导自学应考者全面系统地学习教材,掌握全部考试内容和考核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再突出重点。总之,要把重点学习同兼顾一般结合起来,切勿孤立地抓重点,把自学应考者引向猜题押题。

4.助学学时建议。本课程共5学分,助学建议不少于90学时,课程学时分配见下表,考生也可参考该表安排自学时间。

章次

课程内容

助学学时

1

商法的一般原理

16

2

商事主体

8

3

商事行为

8

4

公司法

32

5

非公司企业法

4

6

证券法

22

总计

90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的内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和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识记”为30%“理解”为40%“应用”为30%

3、试题难易程度要合理,可分为四档:易、较易、较难、难,这四档在每份试卷中所占比例依次为2332左右。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65%,次重点占25%,一般占10%

5、试题题型一般分为:选择题(包括单项与多项)、解释概念(命题)题、比较分析、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6、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为及格。

 

六、 题型示例(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

以下关于商事名称特征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排他性      B.可转让      C.公开性        D.有偿性

(二)多项选择题

以下对公司责任独立的认识,正确的是()。

A.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自己的责任    B.公司责任与股东个人责任相分离

C. 公司以股东投入的资本为限承担责任  D.公司仅以现有的财产承担责任

(三)解释概念或命题

1.外观主义

2.法人人格否认

(四)比较分析

试分析公司章程的法定性及其与自治性的关系。

(五)简答题

试分析比较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

(六)论述题

试论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价值及其适用条件。

(七)案例分析题

张甲、王乙、李丙、赵丁共同出资,拟设立金星宏达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工和销售牛奶制品。2019104日四人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规定:四人分别出资35万、20万、10万、30万,所有出资在201911月底之前全部缴清;在经营的过程中四人按照1111的比例参与分红。2019124日,该公司获准成立。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良好,但是赵丁由于急需用钱,拟要求公司退股或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问: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按照什么比例分取红利?章程中的约定有效吗?为什么?(2分)

2)赵丁可以要求退股吗?为什么?(1分)

3)如果赵丁向其余三人中的任何一人转让股权,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吗?为什么?(2分)

4)如果赵丁向公司外的刘春雨转让股权,王乙、李丙表示同意,是否可以对外转让?为什么?(2分)

5)如果张甲想买赵丁的股权,是否必须优先考虑张甲?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张甲可以优先购买?(2分)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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