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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学 课程代码:07790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事务(专科)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它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结合的新兴课程。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现代性的特点。本课程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概念、历史、体系和地位、宗旨、基本原则、主体、行为、主体的权利(力)和义务及责任、制定与实施,掌握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则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与主要立法,力求让学生理解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对经济法学体系能够有较为全面的把握。在了解世界各国经济法的立法与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研究中国经济法领域中的相关问题,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习本课程,要求学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与理论,分析、理解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基本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规定及经济法各个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最新研究动态,能够学以致用。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
本课程以《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为基础。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绪论部分介绍了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学的体系、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基本方法。重点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经济法学的体系。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及学习、研究经济法学的基本方法,为学习经济法学打好基础。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次重点):
识记:经济法这一概念的起源。
理解:世界上最早的经济法性质的立法的出台背景。
应用:在国家调整及管理经济活动过程中,经济法所发挥的作用。
(二)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一般):
理解: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三)经济法学的体系(一般):
理解:经济法学的体系结构。
(四)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一般):
理解:学习经济法学应掌握的指导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重点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经济法的定义。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定义、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能够从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与经济法立法的关系中,体会经济法对经济运行的促进与保障作用,并分析经济法的发展趋势。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点):
理解:市场失灵——结构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
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失序——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
应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进一步具体化。宏观调控关系可以分为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和规划调控关系,也可以分别简称为财税关系、金融关系和规划关系;市场规制关系也可以分为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和消费者保护关系等。
(二)经济法的定义(次重点):
识记:经济法定义的具体内容。
理解:经济法的定义包含的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一般):
识记:外国经济法的历史。
理解:中国经济法的历史、经济法的发展趋势。
应用:思考我国的改革开放与经济法立法发展的关系。
第二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着重介绍经济法的渊源及经济法同与其密切相关的民商法、行政法之间的关系,帮助考生进一步理解经济法的特殊性。通过本章学习,理解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对于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不可替代的地位,经济法与各个部门法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经济法的体系(次重点):
识记:经济法体系概念、经济法的主要渊源、经济法的辅助渊源。
理解: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应用:能够对某个具体的经济法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渊源的归类。
(二)经济法的地位(次重点):
理解: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应用:从经济法对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的作用,体会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识记: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理解: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与区别。
应用:国家在依法进行社会治理过程中,是如何体现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互配合的。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了经济法的宗旨与基本原则。要求重点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宗旨的基本内容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能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用于解读经济立法、经济司法及经济执法活动。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经济法的宗旨(重点):
识记: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经济法应当依法运用国家调制手段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保障经济与社会中普遍公正价值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应用:结合经济法的宗旨,思考如何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促进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识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理解:有效调制原则、社会利益本位原则、经济安全原则。
应用:结合近年来国际经贸形势的变化,考虑应如何理解和具体实施经济安全原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经济法关系是经济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力)义务关系。它包括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客体和经济法权利(力)义务三个方面的要素。本章着重对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解读。要求重点了解和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概念、类型及各主体间的差异,以及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与属性。通过本章学习,能根据主体的不同,分析相应主体的行为是否属于合法的行为。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经济法主体(重点):
识记:经济法主体的概念、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理解:宏观调控机构的属性、市场规制机构的基本属性。
应用:经济法主体的差异性。
(二)经济法主体的行为(重点):
识记: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一类是宏观调控机构和市场规制机构所实施的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合称为“调制行为";另一类是受到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直接影响的经营者所从事的市场行为。
理解: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应用:根据主体的不同,分析相应主体的行为是否属于合法的行为。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力)、义务和责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经济法的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由此决定了经济法主体在权利(力)、义务和责任配置结构上的不均衡性。对调制主体来说,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不履行职权即要承担责任;对调制受体来说,根据主体能力的不同所配置的权利、义务结构具有差异,在不履行义务或侵害其他调制受体权利的情况下,则要承担责任。本章着重对调制主体的权利(力)和义务、责任进行分析解读。要求重点了解和掌握调制主体的权利(力)和义务、责任,并能够应用于实践中。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力)和义务(重点):
识记:宏观调控权的独特性质。
市场规制权的典型特征。
理解:调制受体的权利。
应用:调制受体的义务。
(二)经济法主体的责任(重点):
识记: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理解:调制主体的责任与调制受体(经营者)责任的不同。
应用:结合政府对市场监管的实例,体会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及其特殊性。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任何法律的实施都不会自动进行,经济法亦然。经济法的实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且需要具备各种外部条件,如执法机构独立、司法机构健全、实施程序完善、实施水平高超、实施监督有力等,在此基础上才能促进经济法的实施。本章引导考生全面认识和理解上述因素及其特点,以促进科学地进行经济法的制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经济法的制定(一般):
识记:经济法的制定的概念。
应用:经济法制定的特点。
(二)经济法的实施(一般):
识记:经济法的实施的意义。
理解:经济法实施的特点。
应用:结合实际,体会影响经济法实施的重要因素。
第七章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集中阐述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体系构成和调整方式,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制度则包括主体制度、权力配置制度、程序制度和责任制度。掌握和理解本章内容,是学习“宏观调控法”部分其他各章的基础。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重点):
识记:宏观调控的概念。
宏观调控行为的特征。
宏观调控的目标。
宏观调控的手段。
宏观调控法的价值。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理解: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式。
(二)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制度(重点):
识记:宏观调控法中的调控主体。
宏观调控法中的调控受体。
理解:宏观调控的责任制度中的责任形式。
应用:结合我国实施的宏观调控行为,谈谈对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原则的理解。
第八章 财政调控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科学的财政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政宏观调控以提升财政治理能力为目标,主要通过预算、政府采购、国债、政府转移支付等手段影响投资和消费,进而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达到调节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本章主要介绍了财政调控法的基本原理,以及预算调控、国债调控、财政支出调控等法律制度。通过学习,更好的了解和掌握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的具体应用。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财政调控法基本原理(次重点):
识记:财政的概念及其本质。
财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应用:结合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体会国家财政的功能。
理解:预算权的配置。
预算审批法律制度。
应用:预算执行法律制度。
(三)国债调控法律制度(次重点):
识记:国债的概念、国债发行的概念。
理解:国债流通的法律制度。
(四)财政支出调控法律制度(次重点):
识记: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的监督。
转移支付的概念。
财政转移支付的分类。
应用:思考转移支付制度的宏观调控功能。
第九章 税收调控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税收具有分配收入、配置资源和保障社会稳定的职能,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税法是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和保障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本章介绍了税法的基本原理与制度,重点介绍了商品税、所得税及财产税的相关制度,有助于培养税收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治税的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税收调控法基本原理(次重点):
识记:税收的概念、税法的概念。
我国共开征的18种税。
税收实体法要素。
应用:税收的调控功能。
(二)商品税调控法律制度(重点):
识记:商品税的概念。
商品税法的体系。
消费税的概念。
关税的概念。
增值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主体。
关税的征税范围。
关税的纳税主体。
理解:增值税的税率。
应用:商品税法的宏观调控作用。
(三)所得税调控法律制度(重点):
识记: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理解: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我国个人所得税规定的税率体系。
应用:所得税法的宏观调控作用。
(四)财产税调控法律制度(重点):
识记:财产税的概念和特点。
我国主要的关于财产税的法律规范。
我国财产税法的体系。
契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应用:财产税法的宏观调控作用。
第十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金融是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金融法是金融制度的核心。作为经济法中宏观调控法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调控法,是保障金融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的法律工具。只有加强金融重点领域立法,才能更多地运用金融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本章着重对金融调控法的基本原理、中央银行调控制度进行分析解读。要求了解和掌握其他金融调控制度,并能够体会金融调控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重点):
识记:金融的概念。
金融调控及其特征。
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金融法与金融调控的关系。
金融调控主体。
应用:金融调控法的具体制度。
(二)中央银行调控制度(重点):
识记: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央银行的调控职能。
货币政策的概念。
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现实选择。
存款准备金的概念。
基准利率的概念。
再贴现的概念。
理解: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制度。
应用:我国实现调控目标的货币政策工具。
(三)其他金融调控制度(次重点):
识记:外汇和外汇管理的概念。
理解:外汇管理的基本规则。
第十一章 规划调控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着重阐述规划调控法律制度的原理和相关制度,以阐明我国推进国家规划调控法治化的现实意义。着重要求掌握规划调控权的分配、规划调控法的体系及规划调控法的主要制度,并能够应用于实践中。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规划调控法原理(次重点):
识记:计划和规划的概念。
规划调控权的概念。
规划调控权的分类。
理解:规划调控的概念及作用。
应用:国家运用发展规划或计划手段实施调控的功能。
(二)规划调控法的主要制度(次重点):
识记:规划调控实体法律制度的分类。
规划调控程序法律制度的分类。
产业政策的概念。
对外贸易的概念。
理解:产业调控法的特点。
应用:体会对外贸易预警应急制度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第十二章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统摄“市场规制法”部分其他各章,是本部分的“小总论”。本章集中阐述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包括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体系、宗旨和原则、调整方式;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制度则包括主体制度、权利义务配置制度、程序制度和责任制度。上述内容是学习本部分其他各章的基础。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重点):
识记:市场规制法的概念。
市场规制法的宗旨。
理解:市场规制法产生的原因。
市场规制法的原则。
应用: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方式。
(二)市场规制法基本制度(一般):
识记:市场规制法中的规制主体。
市场规制法中的规制受体。
理解: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行为出现责任竞合的处理方式。
应用:违反市场规制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第十三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反垄断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及其原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本章主要涉及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和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其中,垄断的定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行为表现,以及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反垄断执法权力和执法程序、诉讼程序中的证据制度,需要重点理解和掌握并能够尝试在实践中运用。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反垄断法基本原理(重点):
识记:法律意义上的垄断的特征。
垄断的定义。
反垄断法的概念。
理解:反垄断法的特征。
(二)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重点):
识记:相关市场的概念。
商品市场及其界定。
地域市场及其界定。
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垄断高价。
垄断低价。
掠夺性定价。
拒绝交易。
独家交易。
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差别待遇。
垄断协议行为的类型。
固定价格。
划分市场及其表现。
联合抵制。
不当技术联合及其表现。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经营者集中的类型。
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控制。
行政性垄断的概念。
行政性强制交易。
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
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
理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及特征。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责任。
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垄断协议行为的违法责任。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许可。
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构成。
应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表现。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危害。
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垄断协议的成因与利弊。
经营者集中的动因和利弊。
行政性垄断的成因和危害。
行政性垄断的规制路径。
(三)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重点):
识记:结构主义。
行为主义。
本身违法原则。
合理分析原则。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的含义。
反垄断执法主体。
理解: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适用条件
反垄断执法主体的职责。
应用: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规定的集中体现。
反垄断执法主体的权力。
反垄断一般执法程序。
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第十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自由、公平竞争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在市场主体竞争的过程中,难免会同时出现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会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章着重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及程序制度进行了解读。要求重点了解和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并能够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理(重点):
识记:我国立法中的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的特征。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层次结构。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重点):
识记:混淆行为的定义。
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的行为的特征。
商业贿赂的定义和特征。
折扣及其特点。
佣金及其特点。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定义及特点。
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的分类。
有奖销售。
不当有奖销售及其特征。
欺骗性有奖销售。
巨额抽奖式有奖销售
诋毁他人商誉行为及其特征。
网络领域的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领域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理解:混淆行为的法律责任。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
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法律责任。
应用:商业秘密的特征。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重点):
识记: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管辖。
应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程序。
第十五章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由于消费者与作为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者相比,在信息、能力等方面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仅用民法制度无法实现对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交易关系的规制,有必要在民法之外寻求应对之道。于是,旨在有效规制经营者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保护法便应运而生,并成为经济法的重要分支。本章着重对消费者保护法基本原理、消费者的权利及法律救济进行分析解读。要求重点了解和掌握消费者的权利,并能够应用于实践中。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消费者保护法基本原理(重点):
识记:消费者保护法的概念。
理解:消费者保护法的特点。
应用:消费者保护法的原则。
(二)消费者权利的法律界定(重点):
识记:安全保障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
网购反悔权。
依法结社权。
受教育权。
获得尊重权。
监督批评权。
(三)各类主体保护消费者的义务(一般):
识记:社会的义务。
理解:国家的义务。
应用:经营者的义务。
(四)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救济(次重点):
识记:惩罚性法律责任的确定。
理解: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几项特殊规则。
应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的途径。
赔偿性法律责任的确定。
第十六章 质量、价格、广告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产品质量、价格、广告、计量事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产品质量的保障和提高、价格行为的规范和价格机制的有效、广告的真实合法、计量的准确可靠,仅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难以实现,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与保障。本章介绍了产品质量、价格、广告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以期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确保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次重点):
识记:产品质量认证。
应用:产品质量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
(二)价格监管法律制度(一般):
识记:价格监管法律制度的定义。
理解:价格监管法律制度的功能。
应用:价格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
(三)广告监管法律制度(次重点):
识记:广告监管法律制度的定义。
理解:广告监管法律制度的功能。
应用:广告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
(四)计量监管法律制度(一般):
识记:计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定义。
应用:计量监管法律制度的作用。
第十七章 特别市场规制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为规制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各国逐步构建了各种类型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从对不同类型市场法律规制的共性和个性来看,其中部分制度可以适用于各类市场,部分制度仅适用于一类或几类特殊的市场。本章着重对特别市场规制基本原理、信贷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规制进行分析解读。要求重点了解和掌握各类不同市场规制的特点,并能够应用于实践中。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特别市场规制基本原理(一般):
理解: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与一般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关系。
(二)信贷市场规制制度(一般):
识记:信贷市场的定义。
理解:国家对信贷市场进行规制的目标。。
(三)证券市场规制制度(重点):
识记:证券市场的定义。
证券市场的特殊性。
证券发行的注册制。
(四)保险市场规制制度(一般):
识记:保险市场的特点。
保险经营的原则。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要求。
(五)房地产市场规制制度(一般):
识记:房地产市场具有特殊性。
第三部分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目标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课程的能力考核目标共分为三个能力层次:“识记”、“理解”、“应用”。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的有关名词、概念及规律的主要内容,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出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
理解:能够领悟和理解本课程中有关概念及规律的内涵,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做出正确的判断、解释和说明。
应用(包含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能在理解掌握本课程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联系实际、运用经济法理论对考核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法律规定提出解决方案、认定合法或违法。既要求考生全面掌握建材上的理论知识、又要求考生通过学习后具备分析并论证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这是更高层次的要求。
二、指定教材
指定教材为考生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指定教材:《经济法学(第三版)》 《经济法学》编写组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2年8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自学时必须要认真阅读教材,开始阅读每一章之前,应先认真学习大纲中有关该章的考核知识点、自学要求以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要求。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使用教材时,应注意将精读与泛读相结合,应在泛读即通读的基础和掌握较全面的知识背景条件下,对考核知识点进行重点地逐段细读,逐句推敲,以求做到对基本概念深刻理解,对历史脉络彻底弄清,对基本理论牢固掌握。切忌在没有全面学习教材的情况下孤立地抓考核知识点,以免生吞活剥,不能真正地理解和灵活地运用。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主要学术观点和立法加以整理,归纳出要点,从而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有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全部课程内容,同时锻炼提高自己的自学能力。
4.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注重理论知识,也应重视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如运用经济法学理论知识的能力,结合我国的相关立法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等等。要通过完成练习思考题、撰写小论文,锻炼自己分析论证及书面表达的能力。
5.考生在自学过程中也可参考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辅助学习、理解相关知识。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社会助学者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认真钻研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明确本课程与其他课程不同的特点和学习要求,对自学应考者进行切实有效的辅导,引导他们防止自学中的各种偏向,把握社会助学的正确导向。
2.要正确处理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关系,努力引导自学应考者将识记、理解与应用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应用能力,在全面辅导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和提高自学应考者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要正确处理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的关系。课程内容有重点、次重点和一般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而且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不是截然分开的。社会助学者应指导自学应考者全面系统地学习教材,掌握全部考试内容和考核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再突出重点。总之,要把重点学习同兼顾一般结合起来,切勿孤立地抓重点,把自学应考者引向猜题押题。
4.助学学时建议。本课程共6学分,助学建议不少于108学时,课程学时分配见下表,考生也可参考该表安排自学时间。
章次 | 课程内容 | 助学学时 |
绪论 | 绪论 | 2 |
1 |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 5 |
2 |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 5 |
3 | 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 | 5 |
4 |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 5 |
5 |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力)、义务和责任 | 6 |
6 |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 3 |
7 |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 4 |
8 | 财政调控法律制度 | 6 |
9 | 税收调控法律制度 | 6 |
10 |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 8 |
11 | 规划调控法律制度 | 6 |
12 |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 6 |
13 | 反垄断法律制度 | 12 |
14 |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10 |
15 |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 8 |
16 | 质量、价格、广告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 | 6 |
17 | 特别市场规制制度 | 5 |
总计 | 108 |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的内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和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识记”为30%,“理解”为40%,“应用”为30%。
3.试题难易程度要合理,可分为四档:易、较易、较难、难,这四档在每份试卷中所占比例依次为2:3:3:2左右。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65%,次重点占25%,一般占10%。
5.试题题型一般分为:填空题、选择题(包括单项与多项)、解释概念(命题)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6.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试时间为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为及格。
六、 题型示例(样题)
(一)填空题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和德萨米,就分别在其著作(1755年)和(1842年)中提及“经济法”的概念。
(二)单项选择题
A.《民事诉讼法》 B.《反垄断法》 C.《民法典》 D.《公司法》
(三)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的是()。
A.安全保障权 B.自主选择权 C.公平交易权 D.依法求偿权 E.依法结社权
(四)解释概念或命题
1.声誉罚
2.反垄断法
(五)简答题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
(六)论述题
论述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
(七)案例分析题
某甲到A家具商场选购家具,他在一套标价5万元的红木家具中的椅子上坐了一下,不料椅子背突然向后掉在地上,上半截处断裂。顿时,A家具商场多人将某甲围住。A商场一位负责人先是要求某甲出5万元买走这套家具,在某甲连声恳求之下,最后A商场同意某甲赔偿5000元,不再追究其责任。
问题:(1)A商场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某甲试坐椅子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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