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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环境资源法学 课程代码:13749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环境资源法学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独立的学科。环境资源法学课程内容广泛丰富,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是一门在理论上具有综合性和探索性的课程。学习本课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等部门法学的知识。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应当重点掌握环境基本法的内容,同时掌握各环境单行法的内容。第二,环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环境资源法学可以直接服务于我国环境资源法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有关环境资源纠纷的处理以及对我国参与国际环境合作等具有直接的实用价值,而且可以服务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在学习过程中,应当注意培养将所学的环境法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同时也应通过实践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环境法学知识的理解。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法治观念;熟悉各类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与国际环境法规范,提高运用环境法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习本课程要求学生理解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准确掌握环境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法的各项基本制度。同时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将运用所学到的环境法学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以实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绪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理解人类社会不同时期的环境问题,掌握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环境与环境问题(重点)
识记:环境的定义
理解: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关系
应用:环境问题的概念及种类
(二)环境保护与环境保护法(一般)
识记:环境保护的定义
理解: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掌握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理解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内容及环境保护监管体制的特征,明确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重点)
识记: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理解:环境保护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二)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一般)
理解: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应用:环境保护法的作用
(三)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一般)
理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
(四)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次重点)
识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特点
应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五)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一般)
理解:环境保护法在空间、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六)环境保护法体系(次重点)
理解:环境保护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识记: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识记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理解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掌握各个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与贯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般)
识记: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定义与特征
(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次重点)
识记:原则的概念
理解:原则的形成、发展和意义
应用:原则的贯彻
(三)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重点)
识记:原则的概念
理解:原则的形成、发展和意义
应用:原则的贯彻
(四)公众参与原则(重点)
识记:原则的概念
理解:原则的形成、发展和意义
应用:原则的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
(五)损害担责原则(重点)
识记:原则的概念
理解:原则的形成、发展和意义
应用:原则的贯彻
第四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识记各项制度的概念与法律规定,领会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的意义,重点掌握各项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在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中的运用。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概述(一般)
理解: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二)环境保护规划制度(次重点)
识记: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概念、作用
理解:环境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点)
识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意义
理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三同时”制度(一般)
识记:“三同时制度”的概念
理解:“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次重点)
识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考核评价制度的考核对象
(六)现场检查制度(一般)
识记:现场检查制度的概念
理解:现场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七)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次重点)
理解: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概念
识记:区域限批制度的概念
(八)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次重点)
识记: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概念
理解: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主要内容
(九)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次重点)
识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概念
理解: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
(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制度(一般)
识记:环境保护税制度的概念
理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主要内容
(十一)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次重点)
识记: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
理解: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十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一般)
识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概念
理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主要内容
(十三)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一般)
识记: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理解: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十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重点)
识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运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环境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环境标准、监测和监察的内涵及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及意义,掌握环境标准的分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环境标准(重点)
识记:环境标准的概念、意义
理解: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
运用:环境标准的效力及其分级与分类制度
(二)环境监测(一般)
识记:环境监测的概念
理解: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三)环境监察(一般)
识记:环境监察的概念
理解: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
第六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自然资源的特征,领会自然资源保护法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掌握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原则(重点)
识记:自然资源的概念与意义、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理解:自然资源保护法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
运用:开发利用和保护相结合原则的基本内容和意义
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原则的基本内容和意义
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原则的基本内容和意义
(二)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制度(一般)
识记:自然资源规划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的概念与分类
自然资源禁限制度的概念与分类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概念与形式
第七章 保护土地、水和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我国耕地的状况,掌握《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了解保护水资源的意义,掌握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内容,了解《水法》在水资源保护实践中的运用。了解矿产资源的概念,掌握我国矿资源法相关制度的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保护土地的法律规定(重点)
识记: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理解:《土地管理法》关于保护耕地的基本内容
(二)保护水的法律规定(次重点)
理解:加强水资源保护的意义
识记:《水法》对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内容
(三)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次重点)
识记: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的概念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制度的内容
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理解:矿产资源勘查区域登记管理制度的意义
第八章 保护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资源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保护森林的意义,掌握《森林法》的相关规定。了解保护草原的意义,掌握草原保护的基本制度内容。了解野生动植物的概念,掌握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规定。了解渔业资源保护的意义,掌握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一般)
识记:森林的概念
理解:《森林法》关于森林保护的规定
(二)保护草原的法律规定(一般)
识记:草原的概念
理解:《草原法》对草原保护的规定
(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规定(一般)
识记: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的概念
理解: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
野生植物保护的相关规定
(四)保护渔业资源的法律规定(一般)
识记:渔业资源的概念
理解:渔业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九章 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水土保持的意义,掌握《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了解防沙治沙的意义,掌握《防沙治沙法》的相关制度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水土保持的法律规定(一般)
识记:水土保持的概念与意义
理解:预防水土流失的基本内容
(二)防沙治沙的法律规定(一般)
理解:土地沙化与防沙治沙的概念
识记:《防沙治沙法》对防沙治沙的规定
第十章 保护特殊自然区域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特殊自然资源区域的概念和保护的意义,全面了解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际公园、湿地和海岛保护的相关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保护特殊自然区域的法律规定(一般)
识记:特殊自然区域的概念
理解:特殊自然区域法律保护的主要措施
(二)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区的法律规定(次重点)
识记:自然保护区的概念
理解: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意义及相关法律规定
(三)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法律规定(一般)
识记: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理解: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的规定
(四)保护国家公园的法律规定(次重点)
识记: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的概念
理解:保护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的规定
(五)保护湿地的法律规定(次重点)
识记:湿地的概念
理解:湿地公园保护的法律规定
(六)海岛保护的法律规定(一般)
识记:海岛的概念
理解:海岛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十一章 节约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节约能源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意义,理解节约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节约能源的法律规定(一般)
理解:节约能源的概念与意义
理解:节能制度的规定
(二)可再生能源的法律规定(一般)
理解:可再生能源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章 保护城乡环境和农业环境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城市环境、乡村环境的概念,理解加强城乡环境保护的意义和具体法律规定。了解农业环境保护的意义,掌握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保护城乡环境的法律规定(一般)
识记:乡村环境与城市环境的概念
理解:城乡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
(二)保护农业环境的法律规定(一般)
识记:基本农田的概念
理解: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定
第十三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特点及其危害,明确关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一般制度的法律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关于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次重点)
识记:环境污染和公害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我国公害防治的重点
(二)关于防治公害的法律规定(重点)
识记: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清洁生产制度的概念与相关法律规定
理解:清洁生产制度与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的关系
第十四章 防治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特点及其危害,掌握《大气污染防治法》与《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重点)
识记:大气污染的概念与危害
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目标、原则、监督管理体制和防治措施
应用:排污许可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约谈和区域限批制度、淘汰制度、损害评估制度、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制度的概念及其相关规定
(二)防治水污染的法律规定(重点)
识记: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清洁生产制度的概念与相关法律规定
理解:《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防治原则、政府的水污染防治责任、监督管理体制、水污染防治措施
应用:重点水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标排污制度的概念及其相关规定
第十五章 海洋环境保护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海洋环境污染和环境噪声污染的特点及其危害,掌握《海洋环境保护法》与《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重点)
识记: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规定、海洋生态保护的法律规定
应用:倾倒的概念、《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基本规定
(二)防治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重点)
识记:噪声污染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及其基本内容
第十六章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固体废物污染的特点及其危害,掌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了解危险化学品污染的特点及其危害,掌握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法律规定(次重点)
识记:固体废物污染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及其含义
关于控制固体废物污染转移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
应用:比较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及其污染防治措施的异同
(二)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的法律规定(一般)
识记:危险化学品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
第十七章 防治放射性污染、农药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及其危害,掌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了解农药污染的概念、特点及其危害,掌握农药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了解电磁辐射污染的概念及其危害,掌握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防治放射性污染的法律规定(一般)
识记:放射性污染的概念与危害
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关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方针、放射性污染防治制度和措施的规定
(二)防治农药污染的法律规定(一般)
识记:农药污染的概念、特点与危害
理解:《农药管理条例》关于安全使用农药的基本规定
(三)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法律规定(一般)
识记:电磁辐射污染的概念
理解:电磁辐射污染的主要防治制度
第十八章 行政责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了解行政责任与行政制裁的关系,掌握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对象、原则、类型、程序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行政责任概述(次重点)
识记:行政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理解:行政制裁的概念及其与行政责任的关系
(二)行政处罚(重点)
识记:行政处罚的概念、特点、原则
理解: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
应用:行政拘留、按日计罚、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概念及应用
(三)行政处罚和纪律处罚(重点)
识记:行政处分的概念、对象和种类
理解: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应用:纪律处分的定义及其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第十九章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形式,了解刑事责任与民事、行政责任的区别,明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构成要件。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民事责任(重点)
识记: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和意义
应用: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形式、连带责任、责任追究程序
(二)刑事责任(重点)
识记:刑事责任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理解:《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及各个罪名的构成要件
应用: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基本特征、定罪量刑标准、共同犯罪的处理
第二十章 国际环境保护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主要的国际环境问题,掌握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及我国对解决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原则立场,了解我国参加的主要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文件。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国际环境问题和国际环境保护(一般)
识记:主要的国际环境问题
理解:国际环境保护活动历程
(二)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次重点)
识记: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理解:尊重国际主权原则、“新的全球伙伴精神”原则(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原则)、公平承担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合理承担污染损害责任原则、和平解决环境争端原则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三)中国对解决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原则立场(重点)
识记:中国提出的解决世界环境和发展问题的原则
理解:中国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主张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目标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课程的能力考核目标共分为三个能力层次:“识记”、“理解”、“应用”。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的有关名词、概念及规律的主要内容,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出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
理解:能够领悟和理解本课程中有关概念及规律的内涵,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做出正确的判断、解释和说明。
应用(包含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能在理解掌握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的内容、优缺点、完善对策等进行分析与评价;能够综合相关理论与制度知识对环境资源法治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运用。
二、指定教材
指定教材为考生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指定教材:《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八版)》 韩德培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18年
三、自学方法指导
1、自学时必须要认真阅读教材,开始阅读每一章之前,应先认真学习大纲中有关该章的考核知识点、自学要求以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要求。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使用教材时,应注意将精读与泛读相结合,应在泛读即通读的基础和掌握较全面的知识背景条件下,对考核知识点进行重点地逐段细读,逐句推敲,以求做到对基本概念深刻理解,对历史脉络彻底弄清,对基本理论牢固掌握。切忌在没有全面学习教材的情况下孤立地抓考核知识点,以免生吞活剥,不能真正地理解和灵活地运用。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术语、基本理论原则、重点制度内容加以整理,归纳出要点,从而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有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全部课程内容,同时锻炼提高自己的自学能力。
4、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注重理论知识,也应重视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如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法律关系的能力,联系制度规范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等。要通过完成练习思考题、撰写小论文,锻炼自己分析论证及书面表达的能力。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社会助学者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认真钻研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明确本课程与其他课程不同的特点和学习要求,对自学应考者进行切实有效的辅导,引导他们防止自学中的各种偏向,把握社会助学的正确导向。
2.要正确处理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关系,努力引导自学应考者将识记、理解与应用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应用能力,在全面辅导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和提高自学应考者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要正确处理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的关系。课程内容有重点、次重点和一般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而且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不是截然分开的。社会助学者应指导自学应考者全面系统地学习教材,掌握全部考试内容和考核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再突出重点。总之,要把重点学习同兼顾一般结合起来,切勿孤立地抓重点,把自学应考者引向猜题押题。
4.助学学时建议。本课程共4学分,助学建议不少于72学时,课程学时分配见下表,考生也可参考该表安排自学时间。
章次 | 课程内容 | 助学学时 |
1 | 绪论 | 2 |
2 | 环境保护法概述 | 2 |
3 |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6 |
4 |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 10 |
5 | 环境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 | 2 |
6 |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 2 |
7 | 保护土地、水和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 | 4 |
8 | 保护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资源的法律规定 | 2 |
9 | 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的法律规定 | 2 |
10 | 保护特殊自然区域的法律规定 | 2 |
11 | 节约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法律规定 | 2 |
12 | 保护城乡环境和农业环境的法律规定 | 2 |
13 |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 2 |
14 | 防治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 4 |
15 | 海洋环境保护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 | 2 |
16 |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的法律规定 | 2 |
17 | 防治放射性污染、农药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的法律规定 | 2 |
18 | 行政责任 | 10 |
19 |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 10 |
20 | 国际环境保护法 | 2 |
总计 | 72 |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的内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和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识记”为30%,“理解”为40%,“应用”为30%。
3、试题难易程度要合理,可分为四档:易、较易、较难、难,这四档在每份试卷中所占比例依次为2:3:3:2左右。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70%,次重点占20%,一般占10%。
5、试题题型一般分为:填空题、选择题(包括单项与多项)、简答题、名词解释、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6、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为及格。
六、 题型示例(样题)
(一) 填空题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 。
(二) 单项选择题
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是指 ( )
A.影响生物生存的各种自然、社会、经济因素的总体
B.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社会、经济因素的总体
C.影响生物生存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D.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三)多项选择题
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A. 能源 B. 草原 C. 湿地 D. 生物资源
(四)名词解释
环境行政处罚
(五)简答题
简述环境法的特征。
(六)论述题
论述环境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实施途径。
(七)案例分析题
蒋某承包了湖面用来养殖甲鱼。某化工厂位于距湖泊2800米处,有一定数量的废水沿河道排入湖中。2022年春,蒋某花费8万元向湖中投放了甲鱼苗5万尾,并雇佣帮工进行悉心照料。当年10月6日上午,工作人员发现湖面上漂浮了很多死甲鱼,经打捞共有1000余只。蒋某当即将此事告知某化工厂,并要求赔偿损失。化工厂认为其排放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含量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环保局调查后认定甲鱼死亡的原因是某化工厂排污所致,但化工厂排污确实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蒋某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某化工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工作时间 09:00-23:00